1.纳税人可以尽可能分期领取劳动报酬;
2.推迟或预支每个月的工资收入;
3.可以在允许的税收减免之前尽可能安排工资;
4.改善员工福利并减少名义收入:例如,通过非货币支付方式为员工提供餐,员工宿舍,班车和其他福利,以增加员工的公共福利支出;
5.公积金是根据工资基数支付的;
6.合理的年终奖金避税方法:纳税人获得的季度和年度奖金可以分配到数月,作为月薪收入分配以计算税金;
7.发票报销:(包括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和所发生的伙食费),实际,合法和有效的发票应根据实际支出报销;
8.将捐款用于减税和避税;
9.选择资产分散的理财产品来避税。
工资和薪金收入项目按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该税率按月实际收入水平征税。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是:
(1)薪资和福利计划。获得高薪是提高一个人的消费水平的主要手段,但是由于个人所得税的工资税率是累进的,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累进后,新工资带给纳税人的可支配现金会逐渐减少。纳税人的现金工资被转换为提供福利,这仍然可以提高他们的消费满意度,但是他们可以少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员工提供住宿,假期旅行津贴,福利设施等。
(2)规划税收项目的转换和选择。由于相同的工资,薪金收入和劳动报酬收入适用不同的税率,因此,使用税率差异进行税收筹划来节省税金是一个重要的想法。在某些情况下,将工资和薪金收入与劳动报酬收入分开,在某些情况下,将工资和薪水收入结合起来可以节省税收。在某些情况下,有必要在工资,薪水和劳动报酬之间转换收入以节省税款。
(3)使用“挖山”方法进行规划。对于适用于累进税率的税项,每个期间的应税税基分配得越均匀,越有利于节省税费。采用“挖山”的方法,纳税人的工资和薪金收入将在每个时期分摊,这可以降低边际税率,节省税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减企业工资和职工薪酬问题的通知
郭水寒[2009] 3号
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以及计划分立的城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为了有效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我们特此通知以下有关公司工资和员工福利:
1.关于合理的工资
《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所称“合理工资”,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制定的工资制度,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有关管理机构。税务机关合理确定工资和薪金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企业制定了更加规范的员工工资制度;
(2)企业制定的工资和工资制度符合行业和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的工资,工资是相对固定的,工资,工资的调整有序进行;
(4)企业已履行了对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预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5)关于工资的安排不是为了减少或逃税。
第二,关于工资总额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和四十二条所称“工资总额”是指企业根据本通知第一条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费,工会经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其他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国有企业的工资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额;超出部分不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也不予扣除。
3.关于扣除员工福利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雇员福利费包括:
(1)尚未执行单独社会职能的企业,其福利部门需要承担设备,设施和人员成本,包括员工食堂,员工浴室,美发室,医疗室,托儿所,疗养院等该部门的设备,设施和维护成本,以及福利部门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人工成本。
(2)为员工的医疗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提供的各种补贴和非金钱利益,包括企业为从国外出差给员工的医疗费用以及为员工支付的医疗费用。尚未实施医疗统筹的员工1.医疗补助,取暖补助,防暑降温补助,职工艰苦补助,救助补助,职工食堂费补助,职工交通补助等。
(3)根据其他规定产生的其他员工福利支出,包括fun葬补贴,退休金,安置费,家庭旅行支出等。
第四,关于员工福利费的核算
企业产生的员工福利费用应单独设置,以进行准确的会计处理。没有单独的会计账簿进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当责令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改正。逾期未纠正的,税务机关可以合理核实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
五。此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