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旧个人收入调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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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3-05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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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全国两会丨政府工作报告:全年再为企业和个人减税8000多亿

新京报(记者沙鲁妮薇实习生于华尊)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今天上午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公司税收负担进一步减轻。改革和完善增值税,根据三,二档方向调整税率水平,重点降低制造业和运输业的税率,提高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水平。大幅扩大享受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的范围。

报告指出,它将继续对企业重组实施优惠政策,例如土地增值税和契税。全年为企业和个人减税超过8000亿元,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大大减轻了企业的非税负担。为了降低电网链路费用和输配电价格,平均工业和商业用电价格平均降低了10%。全年要减轻市场主体的3000亿元以上非税负担,不合理地坚决取消,过分下放,使企业进入战场,共同发展。

2017年度全国个人所得税分析:2018年个税会迎新一轮大改革吗

2017年12月,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870亿元,同比微增2.8%,同比增长13.6%。2017年下半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一直保持在85-900亿元,反映了中国税收的稳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7月1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 ,今年可以扣除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费用。税。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个人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最高年度限额为2400元。

如果某个公民的月薪为5,000元人民币,则以前应缴的税额为(5000-3500)×3%= 45元人民币。购买税费健康保险后应缴税额为(5000-3700)×3%= 39元。每月减少6元,每年减少72元。简而言之,如果您购买此类产品,被保险人可少缴纳税收,这相当于以较低的市场价格为自己购买医疗保险。在2017年,每个人都希望税制改革失败。那么,今年个人所得税有新一轮的改革吗?

2015-2018年个人所得税30强变化情况

我喜欢看税收,金融,外贸,社会消费,公共财政,专利,旅游,电影,GDP和其他数据。朋友们请注意,数据是连续不断的,谢谢!

个人所得税改革于2018年10月开始。您应该会看到我今年发放的每月税。许多城市的主要税有所下降;

例如,贵阳市在2019年上半年下降了近70%,几乎回到了2014年的水平,北京,上海,南京等许多城市的负值在30%至40%之间和苏州。当然,还有杭州和厦门,分别增长了2.9%和1.6%。

本文中的数据是2015年和2018年个人所得税的前30个趋势。我在今年2月初汇总了这些趋势。从现在到现在已经超过六个月了。我之所以在白家好上发此帖子,实际上是为了喜欢阅读我的文章或关注我的朋友的朋友可以提供参与的数据。({}} 2015和2018年个人所得税的30大趋势

注意:

3-佛山市129.9亿,济南104亿,大连96.3亿

15-18年内个人所得税的前30种变化(())2019年1月至6月的个人所得税(())2019年城市税

2018个税改革调整前后对比 你每个月要交多少个税_附加

2018年个人税制改革的最新进展最近已经过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查,与第一次审查草案的内容略有不同。那么,根据新税法,您每月要缴纳多少税?

I.调整个人税项前后的比较。调整前的个人税起征点为3500元,调整后为5000元。

2.每种税率调整前的低等级税率规模很小,调整后规模降低,这意味着相同收入所对应的税率将降低。

3.特别额外扣除额此税制改革的最大亮点是增加了5个特别额外扣除额,这意味着与调整前相比,您的收入必须在计算税收之前从这5个支出中扣除。贴近现实生活。

(根据社会保险个人供款10.7%,公积金个人供款12%计算)

1.税前调整5000元档案:(5000-1135-3500)* 3%= 10.95元

税项调整后:0元2。8000税项调整前:(8000-1816-3500)* 10%-105 = 163.4元

税额调整后:(8000-1816-5000)* 3%= 35.52元(由于未公布特殊加计扣除的具体内容,此处不再计算,实际税额应少)

从上述三个收入的个人税费的计算中可以看出,个人税费改革调整后每个月需要缴纳的个人税费已大大减少,所有这些都减少了70%。如果您计算出5个额外的特殊扣除额,那么您需要支付的实际税额就会减少,这基本上是一顿饭,甚至很多人也不需要再次纳税。

综上所述,个人税制的改革和调整确实是一件有益的事,惠及老百姓,并大大减少了我们每月需要支付的个人税款。根据最新消息,新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5000元起征点将提前到2018年10月1日实施,可以说即将到来。

2018个税调整最新消息:个税税率表最新 新旧详情对比 图解

每个税率表的比较:

修订税率之前(左侧)和之后(右侧)

新税率表:

注1:本表中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居民根据每个纳税年度的60,000元的税收减免额以及特别扣除,特别附加扣除和其他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所得的个人所得。与法律。平衡后。

注2:非居民个人的薪金,工资,劳动报酬,手稿酬金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根据该表按月计算的。

注:此表中的年度应税收入是指从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中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

旧税率表:

1.薪金和薪金收入

该表适用于工资和薪金。

的整个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扣除费用3500元和其他费用扣除后的每月收入余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租赁经营收入

该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租赁经营收入。

中的术语“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个纳税年度扣除费用,费用和亏损后的总收入余额。

3.劳动报酬收入

该表用于服务收入。

服务报酬收入是一次性税,是一次性收入,被视为一次性收入;如果是同一项目的连续收入,则在一个月内获得的收入视为一次。每次含税收入不超过4000元(即不含税收入不超过3360元),收费减少800元;含税收入在4000元以上(不含税收入在3360元以上),减少20%支出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手稿收入

手稿收入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书籍,报纸和期刊的形式出版和出版而获得的收入;每个出版物和出版物的收入都是一次。对于

手稿收入,每当含税收入不超过4,000元(即,税后收入不超过3360元)时,费用减少800元;含税收入在4000元以上(即不含税收入在3360元以上)),则扣除费用的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采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应税金额减少30%。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收入收入是指个人通过提供专利,商标,版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特许权使用费而获得的收入;一次性使用许可的收入为一旦。

财产租赁收入是指个人租赁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车辆和其他财产所得的收入;一个月内获得的收入视为一次。

对于特许权使用费和财产租赁收入,如果含税收入不超过4000元(即,不含税收入不超过3360元),则扣除额为800元;含税收入在4000元以上(即(不含税收入3360元以上),扣除费用的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6.财产转让收入

财产转让收入是指个人从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车辆和其他财产的转让中获得的收入。

财产转让所得的收入是指扣除财产的原始价值和合理费用后,根据所转让财产的收入余额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7,其他

利息,股息和股利收入是指拥有债务和股本的个人从利息,股息和股利中获得的收入;支付利息,股利和股利时获得的收入是一倍。

意外收入是指个人奖金,奖金,奖品和其他附带收入;每次赚取收入都是一次。

对于其他收入,每个收入的金额为应税收入。

利息,股息,股息,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税。

2018年版最新《个人所得税法》及新旧税法对照_居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版)

(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80年9月10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个人所得税法决定的第一修正案是根据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届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的第二修正案作出的, 1999年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次修正案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次修正案《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是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2月29日作出的, 2007年《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第五次修改是基于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修正案《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是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8月31日作出的, 2018年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修正案)

第1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并在中国居住了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外取得的收入,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没有居民并且在中国不居住,或者没有居民并且在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居住少于183天的个人是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从中国获得的收入,应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

从公历的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

第2条以下个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和薪金;

(B)劳动报酬收入;

(C)手稿收入;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E)营业收入;

(六)利息,股利和股利所得;

(七)物业租赁收入;

(八)财产转让收入;

(九)是偶然的。

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以下简称合并收入)的居民个人,应按照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获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的非居民个人,应按月支付或按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3条个人所得税税率:

(1)对于全面收入,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附在税率表中);

(2)对于企业收入,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附在税率表中);

(3)利息,股息,股利,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移收入和附带收入所得的收入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

第4条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以及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以及各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和其他奖金。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

(2)国家发行的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的利息;

(3)按照统一的国家法规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退休金,救济金;

(五项)保险索赔;

(六)军事人员的再就业,复员和退休福利;

(7)按照统一的国家规定,发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辞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退休金和退休生活津贴;

(8)根据相关法律免税的中国各国外交使节,领事官员和其他使领馆人员的收入;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议规定的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前款的第十条免税规定应由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具体范围和时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I)残疾人,孤儿和烈士的收入;

(2)因自然灾害蒙受重大损失的人。

国务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供其他减税措施,以备记录。

第6条应税收入的计算:

(一)个人居民的总收入,是按照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去支出6万元,依法确定的特殊扣除,特殊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为月收入减去5,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劳动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每个收入的金额是应税收入的金额。

(3)营业收入是指每个纳税年度在扣除成本,费用和亏损后的总收入,应纳税所得额。

(四)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财产租赁收入减少800元;超过4000元,减价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量。

(5)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支出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和或有收入,应以每笔应纳税所得额为准。

劳动报酬,手稿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是按收入余额减去费用的20%计算得出的。从手稿中获得的收入减少了70%。

个人将其收入捐赠给诸如教育,扶贫和扶贫之类的公益慈善团体。捐赠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扣除:如果国务院规定对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的捐赠进行全额税前扣除,则以该规定为准。

本条第1款第1款规定的特殊扣除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费以及居民根据设定的范围和标准支付的住房公积金。由国家特别额外扣除包括儿童教育,继续教育,重大疾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养老金及其他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会备案。

第七条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收入可以从在国外支付的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抵免额不得超过按照本条规定计算的纳税人的海外收入。法应纳税额。

第8条在下列任何情况下,税务机关均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税收调整:

(1)个人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商业交易不符合独立交易的原则,并且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降低其本人或其关联企业的应纳税额;

(2)由居民控制,或由居民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并在实际税负明显较低的国家(地区)建立的个人,不需要合理的业务运作,也不会将可归属于居民的利润。分配或减少分配;

(3)个人通过实施其他没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得不当的税收优惠。

税务机关按照前款的规定进行税收调整,如需要补充税收,应补充税收,并依法收取利息。

第9条个人所得税是根据所得税纳税人和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作为扣缴义务人计算的。

如果纳税人具有中国公民编号,则将中国公民编号用作纳税人识别号;如果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编号,则税务机关应当分配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1)获得全面收入需要结算和结算;

(2)在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下获得应税收入;

(3)由扣缴义务人获得应纳税所得额而不缴纳预扣税;

(4)获得海外收入;

(5)因搬迁而取消中国户籍;

(6)非居民个人从中国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方领取工资;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按照国家法规处理全部扣缴声明,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收入和预扣税等信息。

第11条居民个人获得全面收入并每年计算其个人所得税;有代扣代缴代理人的,应当每月或者一次代扣代扣代缴税款;如果获得,则应在获得收入的当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结清。代扣代缴预付款办法,由国务院税务机关制定。

如果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特殊的额外扣减信息,则扣缴义务人应按照规定扣缴税款,并且不得扣减该税款。

非居民个人获得工资,薪水,劳动报酬,手稿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并且如果有预扣代理人,则预扣代理人应按月或按月支付税款。没有结算和结算。

第十二条纳税人获得营业收入,并每年计算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当月或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向纳税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并预付税款;在第二年的3月31日之前结算。

纳税人赚取利息,股利,股利,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和偶发性收入,并按月或一次性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有扣缴义务人,则扣缴义务人应按月支付或第二代扣税。

第十三条纳税人在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下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并在下个月的十五日内缴纳税款。

如果纳税人获得了应纳税所得额,而扣缴义务人未预扣税款,则纳税人应在获得收入后的当年6月30日之前缴纳税款;如果税务机关通知应付款,则纳税人应按时交税。

从中国境外取得收入的居民个人应在取得收入后的当年3月1日至6月30日提交纳税申报表。

在中国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获得工资和薪水的非居民个人,应在下个月的15天内报告并纳税。

由于出国移民而取消了中国户口的纳税人,应在取消其中国户口之前进行税收结算。

第14条代扣代缴人的每月或每项代扣代缴或代扣代缴税款应在下个月的第十五天之内缴纳到国库中,并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报税表提交税务机关。

如果纳税人为纳税人办理清算和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清算和退税,则税务机关应在审查后按照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第十五条公安,中国人民银行及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和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财务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对纳税人子女的教育,继续教育,关键性教育。疾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特别的额外扣除信息,例如租金和养老金。

个人转让房地产的,税务机关应根据房地产登记等有关信息核实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登记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登记,应当检查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凭证。个人转让股权进行登记变更的,市场实体登记机关应当检查与股权交易有关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凭证。

相关部门已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遵守该法律的规定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了联合激励或惩罚措施。

第16条以人民币计算。收入以外的其他货币,应按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

第十七条代扣代缴代理人应按照预扣税款缴纳2%的手续费。

第十八条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的征收,减少和暂停征收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措施,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追究法律责任。规定。

第二十条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应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和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国务院依照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22条本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I

(适用合并收入)

系列

年应纳税收入

税率(%)

1

3

2

10

3

20

4

25

5

30

6

35

7

45

(注1:此表中所指的全年应税收入是指居民根据本法第六条的规定获得的综合收入。2.依法确定的特别额外扣除额和其他扣除额。

注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劳动报酬,手稿酬金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根据该表按月计算的。)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适用于营业收入)

系列

年应纳税收入

税率(%)

1

5

2

10

3

20

4

30

5

35

(注:本表中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根据本法第6条的规定,从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中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

比较旧的和新的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于2018年8月3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主要

修订

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统令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统令第85号

第1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有住所或没有住所并在中国居住了183天的个人是居民。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外取得的收入,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没有居民并且在中国不居住,或者没有居民并且在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居住少于183天的个人是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从中国获得的收入,应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

从公历的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

第1条在中国有住所或在没有住所的国家中居住至少一年的个人,应根据本法的规定,对来自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没有住所,没有在中国居住,或者没有住所并且在中国居住少于一年的个人,应按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澄清和修改居民个人纳税人和非居民个人纳税人,以及判断标准。

第2条下列个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和薪金;

(B)劳动报酬收入;

(C)手稿收入;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E)营业收入;

(六)利息,股利和股利所得;

(七)物业租赁收入;

(八)财产转让收入;

(九)是偶然的。

第2条:以下个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和薪金;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

3.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承包和租赁经营收入;

4.劳动报酬收入;

五,手稿收入;

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7.利息,股息和股息;

8.物业租赁收入;

IX。财产转让收入;

X.偶然;

11.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应纳税所得额。

1.将本文的第二和第三项合并为第五项,并将其修改为“(5)营业收入”。

2.删除“其他收入”项。

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以下简称合并收入)的居民个人,应按照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获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的非居民个人,应按月支付或按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添加了内容。经修订的《劳动收入》第一条至第四条应定义为“综合收入”。

第3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1)对于全面收入,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附在税率表中);

(2)对于企业收入,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附在税率表中)

(3)利息,股息,股利,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移收入和附带收入所得的收入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

第3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1.工资的薪金须缴纳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范围为3%至45%(随附于税率表)。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租赁经营性收入,应按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征税(税率表被附上)。

3.比例收入应按20%的比例税率和30%的税率减免。

4.劳动报酬所得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税。如果一次性的劳动报酬收入过高,可能会被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收入,股息,股利,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附带收入和其他收入,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税。

优化和调整税率结构。将月应税收入调整为年度计算,并优化某些税率的调整。

第4条: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由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以及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以及外国人发给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和其他奖金组织和国际组织;

2.国家发行的国债和金融债券的利息;

3.根据统一的国家法规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退休金,救济;

五,保险索赔;

6.军事人员的再就业费,遣散费和退休福利;

7.根据统一的国家规定,发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辞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金,退休费用和退休人员生活津贴;

8.各国驻中国使馆和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收入,根据有关法律免税;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议规定的免税收入;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前款的第十条免税规定应由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4条: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由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以及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以及外国人发给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和其他奖金组织和国际组织;

2.国家发行的国债和金融债券的利息;

3.根据统一的国家法规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退休金,救济;

五,保险索赔;

6.军事人员的重新安置和遣散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退休金,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津贴;

8.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在中国的各国大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获得的免税收入;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议规定的免税收入;

十,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免税收入。

1.增加免税项目的退休福利。

2.基本养老金,退休金等的新的和修订的表示形式。

3.修改了其他免税收入范围的批准权限。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具体范围和时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I)残疾人,孤儿和烈士的收入;

(2)因自然灾害蒙受重大损失的人。

国务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供其他减税措施,以备记录。

第5条:在下列任何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

1.残疾人,孤儿和烈士的收入;

2.因严重自然灾害而造成重大损失的人;

3.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减税措施。

明确了减税项目的决策权限。

第6条是应税收入的计算:

(一)个人居民的总收入,是按照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去支出6万元,依法确定的特殊扣除,特殊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为月收入减去5,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劳动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每个收入的金额是应税收入的金额。

(3)营业收入是指每个纳税年度在扣除成本,费用和亏损后的总收入,应纳税所得额。

(四)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财产租赁收入减少800元;超过4000元,减价20%,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量。

(5)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支出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和或有收入,应以每笔应纳税所得额为准。

劳动报酬,手稿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是按收入余额减去费用的20%计算得出的。从手稿中获得的收入减少了70%。

个人将其收入捐赠给诸如教育,扶贫和扶贫之类的公益慈善团体。捐赠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扣除:如果国务院规定对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的捐赠进行全额税前扣除,则以该规定为准。

本条第1款第1款规定的特殊扣除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费以及居民根据设定的范围和标准支付的住房公积金。由国家特别额外扣除包括儿童教育,继续教育,重大疾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养老金及其他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会备案。

第6条:应税收入的计算:

1.工资性收入是月收入减去支出3500元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2.来自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是基于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应税收入。

3.对于来自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的收入,扣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即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动报酬收入,稿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和财产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超过4000元的,降低比例二十项支出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所得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支出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对于来自利息,股息,股息,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的收入,每笔收入的金额应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税收入中扣除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的部分收入。

在中国没有住所并在中国赚取工资和薪水的纳税人,以及在中国有住所并在中国境外赚取工资和薪水的纳税人,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和汇率变化决定了额外的扣除额。额外扣除额的适用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1.修改了从劳务报酬,手稿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中扣除收入的规则。

2.建立特殊的额外扣除额。作为特殊的额外扣除,添加了“儿童教育,继续教育,重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养老金支出”。

3.特别扣除额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4.直接澄清对公益和慈善捐赠的扣除。

5.取消“特殊附加扣除”。

第七条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收入可以从在国外支付的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抵免额不得超过根据本法计算的纳税人的海外收入应纳税额。

第7条:允许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收入从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国外支付的个人所得税额。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纳税人的海外收入按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抵免额更加准确,并且符合公司所得税法。

第8条在下列任何情况下,税务机关均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税收调整:

(1)个人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商业交易不符合独立交易的原则,并且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降低其本人或其关联企业的应纳税额;

(2)由居民控制,或由居民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并在实际税负明显较低的国家(地区)建立的个人,不需要合理的业务运作,也不会将可归属于居民的利润。分配或减少分配;

(3)个人通过实施其他没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得不当的税收优惠。

税务机关按照前款的规定进行税收调整,如需要补充税收,应补充税收,并依法收取利息。

添加了反避税规则

第9条:个人所得税是根据所得税纳税人和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作为扣缴义务人而定的。

如果纳税人具有中国公民编号,则将中国公民编号用作纳税人识别号;如果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编号,则税务机关应当分配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第8条:个人所得税是根据所得税纳税人和作为预扣税代理人的收入单位或个人计算的。个人收入超过国务院规定的数额,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方取得工资,薪金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由纳税人办理按照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申请全部代扣代缴申报。

添加了有关个人纳税人识别号和使用的要求。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1)获得全面收入需要结算和结算;

(2)在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下获得应税收入;

(3)由扣缴义务人获得应纳税所得额而不缴纳预扣税;

(4)获得海外收入;

(5)因搬迁而取消中国户籍;

(6)非居民个人从中国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方领取工资;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按照国家法规处理全部扣缴声明,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收入和预扣税等信息。

1.新的和调整后的纳税人自我申报要求。

2.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提供预扣税的新义务。

第11条居民个人获得全面收入并每年计算其个人所得税;有代扣代缴代理人的,应当每月或者一次代扣代扣代缴税款;如果获得,则应在获得收入的当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结清。代扣代缴预付款办法,由国务院税务机关制定。

如果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特殊的额外扣减信息,则扣缴义务人应按照规定扣缴税款,并且不得扣减该税款。

非居民个人获得工资,薪水,劳动报酬,手稿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并且如果有预扣代理人,则预扣代理人应按月或按月支付税款。没有结算和结算。

1.添加和修改预扣税的表示法(例如预扣和预付款)。

2.关于居民纳税人年度结算和全面收入结算的新规定。

3.很明显,非居民纳税人不会执行结算和结算。

第十二条纳税人获得营业收入,并每年计算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当月或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向纳税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并预付税款;在第二年的3月31日之前结算。

纳税人赚取利息,股利,股利,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和偶发性收入,并按月或一次性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有扣缴义务人,则扣缴义务人应按月支付或第二代扣税。

添加并调整了税收报告要求。

第十三条:纳税人在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下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并在下个月的15天内缴纳税款。

如果纳税人获得了应纳税所得额,而扣缴义务人未预扣税款,则纳税人应在获得收入后的当年6月30日之前缴纳税款;如果税务机关通知应付款,则纳税人应按时交税。

从中国境外取得收入的居民个人应在取得收入后的当年3月1日至6月30日提交纳税申报表。

在中国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获得工资和薪水的非居民个人,应在下个月的15天内报告并纳税。

由于出国移民而取消了中国户口的纳税人,应在取消其中国户口之前进行税收结算。

第9条扣缴义务人的每月预扣税和纳税人每月应缴的自行申报的税款,应在下个月的第十五天之内缴纳到国库中,并提交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表。

每月应缴纳的工资税,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应在下个月的第十五天之内向国库支付税款,并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应按年计算,并按月预先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应支付的生产经营收入税按年计算,并按月预缴,由纳税人在下个月的15天内支付,并在年底后三个月多付少付。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租赁经营活动应缴纳的税款按年度计算,纳税人应在年底后30天内将其缴纳给国库,并向税务机关。纳税人一年内从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中取得收入的倍数,应当在取得各项收入后的十五日内预缴,并于年末三个月内结清。

从中国境外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应在年底后30天内向国库支付应缴税款,并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

1.添加并调整了相关的纳税申报和纳税规定。

2.已添加了取消中国国籍税收清除的新系统。

第14条代扣代缴人的每月或每项代扣代缴或代扣代缴税款应在下个月的第十五天之内缴纳到国库中,并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报税表提交税务机关。

如果纳税人为纳税人办理清算和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清算和退税,则税务机关应在审查后按照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完善预扣申报和税收结算的规则。

第十五条公安,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和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财务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对纳税人子女的教育,继续教育,关键性教育。疾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特别的额外扣除信息,例如租金和养老金。

个人转让房地产的,税务机关应根据房地产登记等有关信息核实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登记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登记,应当检查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凭证。个人转让股权进行登记变更的,市场实体登记机关应当检查与股权交易有关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凭证。

相关部门已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遵守该法律的规定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了联合激励或惩罚措施。

2.新增的不动产和股权转让必须首先履行纳税义务;有关登记机关在办理产权登记和股权变更登记要求转让前,应当检查纳税证明。

3.新增了将合规性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惩罚的规定。

第16条以人民币计算。收入以外的其他货币,应按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

第10条(1)各种收入的计算单位为人民币。收入为外币的,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修改外币的表示形式。

第17条:预扣代理人应按预扣税款缴纳2%的手续费。

第11条:预扣代理人按照预扣税缴纳2%的手续费。

第十八条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的征收,减少和暂停征收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措施,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二条:对储蓄存款的利息收入征收,减少和暂停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及具体措施,由国务院规定。

增加报告要求。

第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添加

第二十条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和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1)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和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国务院依照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十四条:国务院依照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22条本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15条:本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注:修正案为新法律的规定指定了不同的时间段。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1(适用于综合收益)

年级的应税收入税率(%)

(注1:此表中所指的全年应税收入是指居民根据本法第六条的规定获得的综合收入。2.依法确定的特别额外扣除额和其他扣除额。

注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劳动报酬,手稿酬金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根据该表按月计算的。)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I

(适用于工资和薪金)

将整个月的税率(%)划分为应税收入

1 3不超过1500元3

2人民币1500至4500元之间10

3人民币4,500至9,000 20

(注:本表所称整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扣除费用3500元及扣除其他费用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适用于营业收入)

年级的应税收入税率(%)

(注:本表中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根据本法第6条的规定,从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中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适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

等级年度应税收入税率(%)

(注:此表中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根据本法第6条从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中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版)

(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修订,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某些规定将实施至2018年9月30日;某些规定将实施至12月2018。31天)

第1条在中国有住所的人,或者在无住所的国家生活了一年的个人,应根据本法的规定,对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收入收取个人所得税。

没有住所,没有在中国居住,或者没有住所并且在中国居住少于一年的个人,应按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2条以下个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和薪金;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

3.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承包和租赁经营收入;

4.劳动报酬收入;

五,手稿收入;

6.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7.利息,股息和股息;

8.物业租赁收入;

IX。财产转让收入;

X.偶然;

11.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应纳税所得额。

第3条个人所得税税率:

1.工资的薪金须缴纳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范围为3%至45%(随附于税率表)。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租赁经营性收入,应按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征税(税率表被附上)。

3.比例收入应按20%的比例税率和30%的税率减免。

4.劳动报酬所得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税。如果一次性的劳动报酬收入过高,可能会被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收入,股息,股利,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附带收入和其他收入,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税。

第4条以下个人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由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以及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以及外国人发给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和其他奖金组织和国际组织;

2.国家发行的国债和金融债券的利息;

3.根据统一的国家法规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退休金,救济;

五,保险索赔;

6.军事人员的重新安置和遣散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和职工的安置费,退休金,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津贴;

8.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在中国的各国大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获得的免税收入;

9.中国政府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议规定的免税收入;

十,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免税收入。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

1.残疾人,孤儿和烈士的收入;

2.因严重自然灾害而造成重大损失的人;

3.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减税措施。

第6条应税收入的计算:

1.工资性收入是月收入减去支出3500元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2.来自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是基于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应税收入。

3.对于来自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的收入,扣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即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动报酬收入,稿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和财产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超过4000元的,降低比例二十项支出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所得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支出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对于来自利息,股息,股息,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的收入,每笔收入的金额应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税收入中扣除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的部分收入。

在中国没有住所并在中国赚取工资和薪水的纳税人,以及在中国有住所并在中国境外赚取工资和薪水的纳税人,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和汇率变化决定了额外的扣除额。额外扣除额的适用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条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收入,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已在国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纳税人的海外收入按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八条个人所得税应以所得税纳税人和代扣代缴税款的单位或个人为基础。个人收入超过国务院规定的数额,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方取得工资,薪金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由纳税人办理按照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申请全部代扣代缴申报。

第9条扣缴义务人的每月预扣税和纳税人每月应缴的自行申报的税款,应在下个月的第十五天之内支付给国库,并提交税务机关申报表。

每月应缴纳的工资税,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应在下个月的第十五天之内向国库支付税款,并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应按年计算,并按月预先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应支付的生产经营收入税按年计算,并按月预缴,由纳税人在下个月的15天内支付,并在年底后三个月多付少付。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租赁经营活动应缴纳的税款按年度计算,纳税人应在年底后30天内将其缴纳给国库,并向税务机关。纳税人一年内从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中取得收入的倍数,应当在取得各项收入后的十五日内预缴,并于年末三个月内结清。

从中国境外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应在年底后30天内向国库支付应缴税款,并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

第10条以人民币计算。收入为外币的,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第11条应根据预扣税款向预扣代理支付2%的手续费。

第十二条储蓄存款利息收入征收,减免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三条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和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国务院依照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15条本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I

(适用于工资和薪金)

等级:整个月的全部应税收入;税率 (%)

1不超过1500元3

2部分价格在1500元至4500元之间10

3超过4500-9000元20

(注:本表所称整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扣除费用3500元及扣除其他费用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适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得)

等级年度应税收入税率(%)

(注:此表中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根据本法第6条从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中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

3,税务审计的社会保险已经开始!企业应全额支付社会保障,否则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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