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计算一年期红利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法的通知》。根据通知中的算法,奖金6000元应按300元征税,6001元应按575.1元征税。 《通知》明确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将本月个人年度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并根据其商额确定适用的税率和快速扣除额。具体算法如下:
如果一个人的年终奖是6000元,除以12,得到500,则适用税率为5%,快速扣除为0。计算公式为:个人应交税额= 6000元(员工获得当月一次性红利)×5%(适用税率)-0(扣除购置税),最终应纳税额为300元。但是,如果年终奖为6001元,则除以12后,商会略高于500,适用税率为10%,快速扣除为25,应纳税额为575.1元。也就是说,如果我的朋友因最近的努力或一年的辛勤工作而受到领导的赞赏,那么该公司的年终工作很紧张,经常加班,可得到200元的奖金。已发行。公司发放的奖金为6000元。笔者认为,这是企业根据“依法纳税,合理避税”的原则设定奖金的原则。但是,在一线主管之后,发放给其雇员的奖金总额可能不是这个基数。就像我的朋友一样,这里还多了200元。根据我朋友的6200元,最终金额= 6200-(6200×10%-25)= 6200-595 = 5605元。
在年终奖上,目前有两种避税方法。
首先是年终奖励积分的发展和税收的减少。因为在确定税率时将年终奖除以12个月。在一个纳税年度,此税收优惠仅允许每个纳税人使用一次。作为颁发年终奖的单位,完全有可能通过将其变为零来进行合理的避税。
第二种方法是让员工进行慈善捐赠。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和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个人所得部分捐赠对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的征收不超过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所得款项的30%被扣除税前。计算公式为:税额=应税所得额×税率-快速扣除额,应税所得额=工资收入-法定扣除额-捐赠(不超过捐赠限额)。
12月份,工资缴纳了75元的个人所得税,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