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问题
1A2D3D4D5C
第二个问题
1ABC2ABD3AC4ABC5AC
第三个问题
1正确2正确3错误4错误5错误
根据《财税[2012] 2012年第8号》的规定,从2012年9月起,“如果委托方以不高于委托方的应税价格出售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则为直接销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如果委托人的应税价格高于委托人的销售,则不是直接销售,必须按照规定申报并缴纳消费税。在计算税额时,消费税方已扣除了受托人已收取并支付的消费税。
因此,您提到的两种方案在消费税方面都是相同的。您无法从消费税额中判断哪种方案更好。您应该从利润开始。
选项一
此期间的应交消费税:6000-1888.89 = 4111.11元
[实际上,自己交纳的消费税是自己负担的,总计为6,000元,相当于销售过程中缴纳的消费税]
方案二
销售时的价格高于税基,因此需要计算消费税
本期应交消费税:6000-2777.78 = 3222.22元
[实际上,您自己支付和收取的消费税与计划之一相同,已包含在成本中,共计6000欧元,看不到差异]
从利润的角度来看,它仍然是方案一的最高利润。
你好,手和儿子。让我回答您的问题,并赞扬百度认识的人。
1.继续加工的税负税率:《消费税暂行条例》第4条第2款:......客户委托加工并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税消费品,可以按照规定扣除已缴税款。因此,无论受托人征收的消费税如何,都不会影响贵公司应支付的消费税:
应缴消费税= 500万* 20%+ 500 000 * 1 = 1500万元(白酒消费税率:20%加0.5元/ 500克),税负率:1500万/ 5 000000 = 30%;
2.直销税税率:《消费税暂行条例》第8条第3款:采用复合税计算方法计算应税税额的复合税计算公式:组成税价格=(物料费用+手续费+委托加工的数量×固定税率)÷(1-比例税率)。应税价格=(1000000 + 750000 + 500000 * 1)/0.8=2250 000 / 0.8 = 281.25万元;消费税的征缴= 282.55万元×20%= 56.25万元;税负率:562500/5000000 = 11.25%;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委托加工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的,不缴纳消费税。
两种产品加工方法的税率计算过程就这么简单了。哈哈,全班都被砍了,笑了。
关于消费税税收筹划的思考
1.消费税计划概述
中国目前的消费税是一种典型的间接税。税务部门将对需要双重调整的特殊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征收另外的消费税。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性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目的是“调整产品结构,指导消费者行为,并确保国民收入”。
税收筹划不仅是纳税人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而且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因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必须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发展,不仅要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劳动生产率,还要降低生产成本。在经济资源有限,生产率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收入增长和生产成本降低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通过税收筹划降低税收成本已成为纳税人的必然选择。纳税人可以通过研究政府的税收政策和立法精神,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并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途径。因此,维护企业利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消费税筹划的唯一途径。
第二,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方法
(1)在作出投资决定的初期,应考虑该国的消费税改革方向
征收消费税的目的之一是调整收入差距,指导消费方向和保护环境,但是中国的消费税征税范围仍然存在“缺位”的问题。例如,高端消费品税不涉及高端家具电器,古董书画,装饰材料等;就高消费行为而言,没有提及卡拉OK,桑拿,按摩,电子游戏等娱乐产业;在保护自然生态方面,对毛皮产品和外来动物不征收消费税。另外,损坏臭氧层的塑料袋,一次性午餐盒,电池和氟利昂产品不利于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这些存在的问题已经为大家所认识。因此,以上所列项目可以根据消费税的范围进行调整。企业在选择投资方向时应考虑国家消费税的改革方向和发展趋势。这是从源头上节省税款的一种方法。
(2)企业使用独立的会计销售组织来节省税款
消费税是单环节税,也就是说,税是在生产环节上计算的,而不是在流通环节和最终消费者环节上计算的。因此,如果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企业以不违反公平交易的较低销售价格将应税消费品出售给独立的会计部门,则可以减少销售,并以较低税率计算应税消费税。税额也很低;而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因为它在销售环节中,所以不缴纳消费税,而只缴纳增值税。这可以起到节税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营业场所与经营场所之间的业务往来,应为按照独立企业。收集或支付公司之间的商业交易价格和费用;如果应税所得额或所得额没有按照独立公司之间收取的交易价格或费用而减少,则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的调整。 ”这是企业使用独立的会计销售组织节省税款的前提。
(3)使用纳税的关键点来节省税款
纳税的关键点是税法中规定的一定比例和金额。当销售或应税收入超过此比例或金额时,应依法或按较高的税率缴纳税款,以便纳税人纳税。负面因素急剧上升。相反,纳税人可以享受优惠待遇,减轻税收负担。
通过使用纳税的关键点来节省税款的关键是遵守使企业的整体利润最大化的原则。也就是说,在制定税收计划时,不应过分强调某一环节的收入增长,而应忽略其他成本的增加或由于实施该计划而导致的收入减少,从而减少绝对收入。纳税人。
1.运用最大化企业整体利润的原则
以下是在对香烟征收消费税时使用此方法的示例:
中国税法规定:A类卷烟,即每支标准物品(200支卷烟)的对外转让价格高于70元(包括70元,不包括增值税),比例税率为56 %; B类香烟,即对于每标准件(200件),如果价格调整为低于人民币70元(不含增值税),则比例税率为36%。
示例:(1)卷烟厂的标准卷烟价格为68元,现在以8500元的价格出售标准盒装烟。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忽略了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然后企业此时应缴纳的消费税:150 + 68×250×36%= 6270(元)
企业税后利润:(68×250-8500-6270)×(1-25%)= 1672.5(元)
(2)如果产品供不应求,制造商决定将每支标准卷烟的价格提高到76元。其他保持不变。
在此示例中,每支标准卷烟的价格从68元增加到76元后,表面上销售收入增加了2000元(76×250-68×250 = 2000),但由于增加价格超过临界点(70元)后,计算消费税时的税率也随着计税基础的增加而相应增加,使卷烟的整体税后利润不仅没有上升,反而下降了。 ,使其达到负值。当然,我列举的例子有点极端,但是它可以充分证明税收临界点对于企业成本效益的重要性。
2.将纳税门槛的使用与独立于企业的销售组织结合起来
继续以香烟为例。如果卷烟厂的卷烟市场直销价格为每标70元,没有独立于企业的销售组织,则销售标准盒香烟应缴纳的消费税为150 + 70×250×56%= 9950 (元);如果企业设立了独立的销售部门,并以每套标准68元的价格将其出售给企业建立的独立销售组织(目前一般已成立销售公司),则出售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标准盒香烟是150 + 68×250×36%= 6270(元)。用这种方法支付的消费税前后的差额是9950-6270 = 3680(元)。当然,如上所述,企业出售给独立会计机构的价格应指出售给其他商人的平均价格。如果该数字显着降低,则税务机关将进行相应的调整。这种方法实际上使节税方法增加了一倍。
从以上讨论可以看出,当价格和税率同时变化时,税负在临界点附近相对变化,税负的增加将大于税基的增加。 。当然,这仅在价格和税率同时变化时发生。如果价格变动后税率没有变化,则无需考虑征税门槛的问题。
除香烟税项目外,使用税收起征点以节省税款也可适用于汽车,摩托车和啤酒这三个税项。
(4)同时经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时的税收筹划
中国税法规定,纳税人同时经营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应分别核算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量和销售量。单独核算销售额和销量没有更高的适用税率。此外,除了对谷物和酒类征收20%的比例税外,还将征收0.5元/斤的固定税。因此,销售较低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和包装消费品时,不仅要征收20%的高税率的从价税,还要按固定税率0.5元/斤的税率征税。与酒类似,也有香烟。
因此,最好是企业独立核算具有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以减轻税负。在某种程度上,形成包装的销售方式会影响销量,从而对销量产生更大的影响。也就是说,成批出售消费品的收益远远大于由此产生的消费税和其他成本的增加。您可以使用包裹销售方式。否则,可以采用一种灵活的方法,即先销售然后包装,先将一组消费品按品种分别出售给零售商,开具发票,然后再将消费品重新包装为一组。在会计过程中,分别计算不同产品的销售收入以减少应税消费品的总体税负,或者将具有相同或相似税率的消费品作为完整产品出售。
(5)销售和实物折扣的税收筹划
在当今日益饱和的市场中,许多制造商和商人都采用折扣销售作为促销手段,以维持其产品的市场份额,特别是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企业通常会提供折扣率。
折扣销售实质上是卖方在出售商品或应税服务时给予买方的价格优惠,并且是仅限于商品价格的商业折扣。这种方法通常是相对短期的,具有特殊条件和暂时性。例如批量折扣,一次性清关折扣等。由于折扣交易是在交易建立和实际付款之前扣除的,因此对应收款和营业收入没有影响。会计记录仅在扣除商业折扣后,根据商业定价的净值进行处理。另外,税法还规定,公司采用折价销售方式时,如果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金额和折价金额,则可以根据折价后的余额计算消费税;无论如何处理,都无法从销售中发现折扣,因此它将支付额外的消费税。
实物折扣是一种商业折扣。上述税收法中关于折扣销售的规定是从价格折扣的角度考虑的,不包括实物折扣。实物折扣的销售方法实质上是免费赠与他人的行为,其消费税应按照有关规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