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利润* 25%=应付所得税。
应税利润* 15%=小型和微型企业所得税减免
-滞后=实际应交所得税。
是应税收入* 10%。
1,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盈利企业,无论是采用应纳税所得额还是100万元以下的审计收取或核准收取的方法,均可享受应税收入中包括50%的收入减少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以20%的税率计算。 2.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可以通过预缴和年度结算的方式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您可以享受半税政策。3.符合要求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将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4,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应享受半税政策:第五,企业预缴企业应享受半税政策。交税。6.根据本公告的规定,小型和营利性企业应在2018年第一季度享受免征半税政策的预付企业所得税,并将其从应纳企业所得税中扣除在随后的季度中。
1.扩大了小微企业的折扣范围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34号)规定: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度应纳税额收入不足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收入减为应税所得的50%,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 [2015]第34号:自2015年以来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其所得分别减少50%和20%缴纳企业所得税。
2.促销期被推迟一年
财税〔2014〕34号)规定:促销期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财税〔2015年〕第34条:优惠期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3.判断小型低利润企业的相关指标或标准已发生变化
财税〔2015〕34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1款和第2款所述的雇员人数,包括已建立劳动的雇员人数。与企业的关系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工人数。员工人数和总资产应根据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从此,财税[2015] 34号公告仅是财税[2009] 69号第7条。将根据全年企业每月平均值确定员工人数和总资产的规定更改为全年企业季度平均值。具体计算公式为:
季度平均值=(季节的初始值+季节的最终值)÷2
全年的季度平均值=全年的季度平均值之和÷4对于
年中开业或终止业务活动,应将实际营业期用作纳税年度,以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但是,对于上述判断指标或标准,我们必须注意三点:第一,注意把握判断小型和营利性企业员工人数的范围,仅参考人数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人数以及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工人人数。和;其次,上述用于评价小型低利润公司的指标或标准必须同时可用;第三,公司不能为了满足相关指标或标准而故意调整与指标或标准相关的数据或信息,也不能伪造相关指标或标准如果不可能故意降低应纳税所得额,雇员人数和总资产,以防止不必要的与税收有关的风险。
4预付款政策已更改,无法判断它是否可以享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和扩大小企业所得税减免有关问题的公告》营利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年度第17号)规定,根据今年的生产和经营情况,预计今年企业将满足小型和盈利性企业的条件,他们可以享受小型和盈利性优惠政策。他们在季度和月份内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要缴纳企业所得税。5填写新的预付款申报表
自2015年7月1日起,新的公司所得税预付款申报表将启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缴税款申报表(2015年版)的报告》及其他报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编号: (2015年3月31日),于2015年出版年度版企业所得税的月度(季度)预付款纳税申报表和其他报表,为了方便小型微利企业(以下简称小型微企业)在预缴时可以提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加入“小企业和小企业的判断”和““四个指标”等列。
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低收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相关政策。为了解决具体的经营管理问题,3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增收一半企业扩大有关问题的公告》。所得税”,其中详细规定了具体征收和管理问题的执行情况。这次出台的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将微薄的小公司享受半税的标准从年应税所得从不足10万元扩大到不足20万元。优惠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