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总税分配科的分配表及说明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摘要纳税分公司所得税分配表(2014版)”的说明
1.适用范围和报告要求
(一)适用范围
该表适用于在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分开的城市建立无法人资格的商业机构,并实施“统一计算,分级管理,现场预付款,简易清算和财务调整“填写纳税人居民企业填写报告。
(2)提交要求在一个月(季度)的一个月(季度)结束后的{天}之内,实施总纳税的总公司应将其与“中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月度纳税申报单(A类, 2014版)”;月(四分之一)自年终起十五日内,将实行总纳税的分公司连同“人民(每月)季度(每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一并提交总公司申报,并加盖印花。中华民国(A类,2014年版)”主管税务机关接受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分公司法人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的印章(副本)。
年末起五个月内,实施总纳税的总部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 ;从今年年底起五个在月底内,将向总公司提交加盖加盖公章的声明后,在执行总纳税的分支机构附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主管税务机关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并纳税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复印件)。
第二,具体项目描述
1.“税款所属的期间”:填写月份(季度)的开始日期至月份(季度)的月份(季度)的最后一天。填写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公历。
2.“总部名称”,“分支机构名称”:填写由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中记录的纳税人全名。
3.“总部纳税人识别号”,“分支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4.“应付所得税”:填写该税所属期间纳税人的应付所得税总额。
5.“总部分摊的所得税额”:填写由总部计算的当期纳税人应缴所得税总额的25%。
6.“总部财政对所得税金额的集中分配”:填写总公司当期应纳税人应交所得税总额的25%。
7.“所得税金额的分摊”: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分摊方法填写该税所属期间总公司的计算,以及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每个分支的分配。
8.“营业收入”:填写上一年度每个分支机构日常经营活动实现的全部收入总额,例如商品销售,提供劳务,转让资产使用权等。 。
9.“员工薪酬”:填写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为获得员工提供的服务而支付的各种形式的薪酬和其他相关支出的总额。
10.“总资产”:填写上一年度应归因于每个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中实际使用的每个分支机构的资产总数。
11.“分配比例”:填写经企业总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确认的每个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分配比例应保留四个小数位。
12.“分配所得税金额”:填写在其所属期间内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分配方法计算并分配给各分支机构的所得税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