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表主要用于调查您的公司是否有虚拟薪水,或将个人收入计入福利费用中以避免个人所得税。薪金和薪金收入应指您公司在一段时间内的总薪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工资和工资收入与公司工资费用匹配的通知
国税函[2009] 259
省,自治区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地税局分别制定了以下计划: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协调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通知》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函〔2009〕3号),为提高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质量,地方税务机关应缴纳工资,薪金及其他收入个人因就业或就业而获得的收入,以及被雇用单位或被雇用单位的工资。比较费用,发现差异和存在的问题,从而加强对个人的收集和管理所得税,规范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地方税务局应于每年7月底将纳税人的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和企业注册地址转移到企业的年度结算。有关信息,例如从工资和薪金中扣除的税前费用总额,将传递给同级地方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企业转移的收入和国税局转移的企业的工资总额进行比较分析。已扣留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和薪金。税务人员应当到企业现场检查,或者上报检查部门进行税务检查。
在2009年,由地方税务局分析的住户数量不得少于实际结算和结算中企业总数的10%。在信息化程度高的地区,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扩展分析,直到比较所有已结算的公司为止。
2.地方税务局到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主要审查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是否全部代扣个人所得税;是否有个人工资,福利费收入或个人所得税是否从其他科目中扣除;税项是否按全体雇员平均薪金的适用税率计算;工资收入和非货币形式的工资是否依法履行了扣缴义务;个人收入是否隐瞒或漏报;
3.地方税务局在核查或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税收征管规定处理以及《行政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并服从国家税务总局的管辖。及时将相关信息传递给IRS。
地方税务局应在每年11月底之前向国税局通报或反馈国税局向国税局提供的有关信息。
第四,各级税务机关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并将其作为提高个人所得税征集质量,规范工资和税前扣除额的有效措施。工资待遇,大力组织所得税收入。认真部署并脚踏实地地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比较工作。
国税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密切合作,共同协作,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及时提供和反馈信息,共享信息资源和工作成果,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现皮带。普遍存在问题,应采取共同措施加强所得税管理。
,省国税局和地方税务局将在2009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报告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将组织检查第二个小时的监督
从理论上讲,小明应该去税务机关申报税收
,以声明从A公司获得多少薪水,应缴多少税,从B公司获得多少收入,应缴多少税
,然后计算应支付多少税款,
在实际工作中,公司A不知道公司B向小明支付了多少税,而仅由他自己支付。 B公司不知道A公司付了多少钱,而仅由他本人支付。
已付的预提税例如:
A公司向小明每月支付5000元工资,预扣45元税费(5000-3500)* 3%,B公司向小明每月支付兼职销售佣金4,000元,税额为15元(4000-3500)* 3%,年股息为20,000元,税额为4,000元(20000 * 20%)。
现在,小明开始纳税。该机构宣布
的工资总收入为5000 + 4000 = 9000元
,应缴纳9000 * 20%-1005 = 795元的税款
已预扣并支付了45 + 15 = 60元,需要从公司B支付的735元
中分红20,000元,应支付4,000元,已支付4,000元,无需支付。
薪金收入通常必须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