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独资经营后,原始企业的土地和建筑物自然会转让给您的个人名称。这是企业取消和清算的过程。有必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股份转让。
人们现在无法开发房地产。
建议:从您的角度出发,无需进行特定的决定,因为税务局有时会查看您实际操作行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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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息收入的税收筹划
免除股息税法是消除股东一级居民企业之间利润分配的双重征税问题的一种方法。在适用股息红利免税法的同时,为了正确解决股息红利双重征税问题,并防止纳税人滥用股息红利免税制度,以确保公平的税负,已经采取了一些限制措施。规定。
同意将从股权转让和清算的角度考虑固定股息。这会给投资公司带来不同的税收负担吗?
如果投资公司希望转让股权,则被投资方将分配比公司创造的税后利润总额更多的股份,这将导致公司的净资产大幅减少。。投资企业的资本收益因股利分配过多而减少。随着税法对资本利得征税,资本利得税负担也相应减轻。相反,如果被投资方分配的税后利润少于公司产生的总利润,则资本利得税将增加。因此,预计投资公司将转移股权,并且他们必须始终设法获得尽可能多的奖金,并给被投资方带来更大的分红压力,这将导致被投资方超过公司为该业务创造的税后利润总额。分配。资产增值税。在这种方法下,违反了避免股息免税政策重复征税的初衷。滥用股息免税以免征税有很大的税收风险。
如果预期投资企业将清算被投资企业,则该清算企业股东所分享的剩余资产金额等于该清算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其计算依据为:股东所持股份部分税项应确认为股息收入,并且免税政策仍然适用。因此,只要初始固定股息不超过税后利润总额,税收负担就不会改变。
简而言之,当居民公司同意分配固定股利时,有必要注意两个税收风险:首先,在税前分配的一部分中,固定股利引起的税收风险超过应分配的股利。按出资比例分配;第二,滥用免税政策来避税,并有意使用免税来减少资本利得税。公司税务人员需要仔细了解股息的实际含义,并掌握其限制性条件,以便为公司税收节省带来最大的税收优惠。
II。股权转让收入的税收筹划
1.不同方案下的股权转让税负担分析
选项1:直接股权转让。
是指股权转让人依法直接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受让人的行为。通过这种方式,甲公司可以直接以公允价值2500万元转让其持有的50%的股权。
根据《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股权转让所得为转让所得。企业在扣除取得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取得的净额。在计算时,被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等未分配利润的金额不能根据权益扣除。企业A的股权转让收入为1500万元(2500-1000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75万元。所得税负担为15%(375÷2500),净收入为1125(2500-1000-375)万元
选项2:股权转让前的利润分配。
也就是说,公司A选择公司A的利润分配,然后转移其权益。公司A分配了未分配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的50%计算,甲公司可获得股利110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合格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为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所称合资格居民企业之间的红利,股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获得的投资收益。因此,A企业分配的股利1100万元为免税收入。
A公司分配利润后,所有者权益为2800万元(50-2200)。如果此时企业A转让了公司A持有的股权,则该股权的公允价值只能为1400万元(2800×50%)。转让收入为400万(1400至1000万),企业所得税为100万,所得税负担为7%。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选项3:将资本转移为股本。
A公司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将在股权转让前转换为资本。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损失,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或增加资本。……法定公积金转增股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得少于公司增资前注册资本的25%。在本例中,增资后,盈余公积金的未动用储备金至少为500万元(2000×25%)。因此,A公司用于转移资本的盈余储备不得超过300万元(8-5百万元)。此时,A公司的实收资本为4500万元(2000 + 2200 + 300万元),其中,属于企业A的股本为2250万元(4500×50%),盈余公积为5元。万元。股权仍为5000万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甲公司收到视为由甲公司分配的股利1100万元,盈余公积150(300×50%)人民币-自由。收入。股权转让收入为2.5(2500-2250)元,应支付63万元,所得税负担为3%,净收入为1437(1100 + 150 + 2500-2250-63)。
方案4:撤出投资。
A公司持有A公司50%的股权,并拥有2500万元人民币的净资产份额(5000×50%),只能提取25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中提取或减少投资。相当于初始出资额的部分,确认为投资回收;按被投资单位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的比例,按照减少的实收资本的比例确认为股利收入,其余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收入。A公司提取了2500万元的资金,其中1000万元是初始投资成本,1500万元(11,100 + 4)万元是股利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第2款,对于免税收入,股权转让收入为0,所得税负担为0,净收入为1500万元(1500 + 0)。
2.税收负担差异分析
在此示例分析的四种股权转让方案中,企业A股权转让的所得税负担分别为15%,7%,3%和0;净收入分别为1125万元,1400万元和1437元。1000万元和1500万元,税收负担逐步减轻,净利润逐步增加。除了股权转让价格和成本变动外,根本原因是:
(1)方案1.企业A的未分配利润1100万元和盈余公积400万元均不享受免税待遇;
(二)方案二,企业A 1100万元的未分配利润享受免税待遇,400万元的相应盈余公积不享受免税待遇;
(3)方案三:企业A的未分配利润1100万元享受免税待遇,盈余公积150万元也享受免税待遇。
(4)方案4:企业A的未分配利润1100万元和盈余公积400万元,享受免税待遇;
仅从税收成本分析来看,第四个选择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