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分期付款的制度设计,因此第35条的规定很明确:
股东的股利是根据其实际出资额计算的,而不是根据认缴出资比例,使公平原则更加体现。股东股利的例外情况是:股东同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按照实缴出资比例支付股利。如果这是机构选择,则可以在公司章程中指定;如果这只是一个案例选择,则必须在所有股东大会上达成一致。
股东具有法定或约定的股息权利,但行使这些权利也必须符合法律或细则所规定的程序和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红利的初级救济:
(1)一项诉讼,强迫公司分配盈余,即当公司过度提取任何公积金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了公积金时股东的股东分配权,股东请求法院强制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法律向其分配公司盈余。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程序”设立了“公司剩余分配纠纷”案,为股东通过诉讼保护公司剩余分配权提供了便利。此类诉讼的原告是权利受到侵犯的股东,被告是公司。 。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退出机制。实际上,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些大股东利用对公司的控制权,长时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严重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第七十五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的机制,这也是股东分红的一种救济。
你好!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缴款比例分配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