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利润* 25%=应付所得税。
应税利润* 15%=小型和微型企业所得税减免
-滞后=实际应交所得税。
是应税收入* 10%。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对符合条件的小规模,营利性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年应税收入为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盈利企业,其收入减至应税收入的50%。所得金额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此微薄的微利公司要以20%的税率的一半缴纳公司所得税。根据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31号公告),表中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金额按15%计算。
应税金额=应税收入* 10%。
税率减半为20%,而最终企业所得税率为10%。
2.几天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中小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第34号发布了“关于将小额收入企业的范围扩大到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一半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3号公告),在前几年对小利润企业减半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基础上,将减税范围进一步扩大了一半。
3.符合资格的小型获利企业可以在年度预付款过程中自行享受优惠政策。在年底进行结算时,将说明小型盈利企业的合格员工和总资产。税务机关已申请便利小型和营利性企业享受优惠待遇。当企业结算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地方税务局会实施信息系统的自动备案方法。在指定条件下,系统会自动记录优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