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企业所得税核定新规定-陕西企业所得税核定税率

提问时间:2020-05-08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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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8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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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核定所得税率最低为多少

最低批准的所得税率可以在图表中显示:

纳税人的具体应纳税所得额:

1.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行业特点,纳税情况,财务管理,会计,利润水平等因素,结合公平,公正,开放的原则对每个住户进行分类和核实。根据当地实际情况。

2.如果企业经营多个行业,则不论其业务项目是否单独核算,主管税务机关均应根据其主要业务项目核实适用于该行业的应税所得率。

3.应税收入率获得批准后,以下情况除外(企业实施重组和重组;生产,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由于风,火,水,地震等人类不可抗拒的灾难外部),通常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允许进行任何调整。

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批准征收的情况。一般来说,(一)账簿未必依法设立; (2)应建立但不建立的账簿; (三)擅自销毁或者拒绝提供税务信息的; (4)凌乱的帐簿或费用信息,收入凭证和费用凭证不完整,很难检查帐户; (五)有纳税义务的,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税收;

企业所得税税率,新的企业所得税法

(1)在中国设立机构和站点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率;

(2)如果非居民企业没有在中国设立机构或地方,或者如果它想设立机构或地方但所获得的收入与该机构的建立没有实际联系,则该20适用%税率; (3)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降低15%的税率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税率一般是多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国税发[2007] 104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和完善税种的征收方法,经研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核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调整应税所得率标准,通知如下:

1.《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以下标准:

应税收入表

行业应税收入率(%)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3-10

制造业5-15

批发和零售贸易4-15

运输7-15

建筑行业8-20

餐饮业8-25

娱乐15-30

其他行业10-30

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有关规定(国税发〔2006〕31号)。 。??

3.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分开的城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共同确定应税所得率范围内该地区的特定应税所得率考虑到当地实际情况,在本通知中指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IV。该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除《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表”。

如果您仍然不了解任何内容,请检查<临时措施>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哪些规定

(1)核实在当地类似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具有类似业务规模和收入水平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

(2)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或成本费用的额定税率进行核实;

(3)根据外推或测量的原材料,燃料,电力等消耗量进行验证;

(4)根据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验证。

如果前款所列方法之一不足以正确验证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则可以使用两种以上的方法进行验证。当使用两种或更多种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不一致时,可以从较高级别验证所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6条如果采用应税收入税率批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则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付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税收入=应税收入×应税收入率

或:应税收入=成本(费用)支出/(1-应税收入率)×应税收入率

第7条纳税人采用应税收入率方法评估公司所得税的征收并经营多个行业,无论其业务项目是否单独核算,税务机关均应根据其主要收入确定适用的应税收入率项目。

主要项目应是在所有纳税人运营项目中占总收入或成本(费用)支出或原材料,燃料和电力消耗最大比例的项目。

第8条应税收入的税率是根据下表中指定的范围标准确定的:(请参阅附件)

第9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减幅度达到20%的,应向税务机关报告调整。确定的应税税额金额或应税收入率。

第十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评估表》(表格所附),并及时完成对所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评估。具体过程如下:

(1)纳税人应在收到“批准的企业所得税征收评估表”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表格并将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核查评估表”一式三份。主管税务机关和县税务机关各自持有,另一方交由纳税人执行。主管税务机关还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备用人员的数量。

(2)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接受《企业所得税征收核查评估表》后的20个工作日内,对住户进行分类和核实,提出鉴定意见,并报县税务机关进行审查和确认。(三)县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评估表》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确认。

如果纳税人未能在指定的期限内填写并提交“企业所得税批准书征收评估表”,则税务机关将视其为已提交纳税人,并进行审查和确认根据以上过程。

第11条税务机关应于每年6月底之前重新评估在上一年中已批准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重新评估工作完成之前,纳税人可以按照上一年度批准的征收方式临时缴纳企业所得税;重新评估工作完成后,将根据重新评估的结果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各住户公开批准的应纳税额或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分类。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促进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理解和监督的原则,确定宣传的地点和方式。

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的税法,批准的所得税金额或应税所得率有异议,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据。税务机关经审核确认后,对异议进行调整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