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号)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规定: (五)企事业单位购买软件;符合确认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条件的任何人都可以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折旧或摊销期限可适当缩短至最少2年。
2008年2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某些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1)实施增值税即付即用政策的软件生产企业退还的税款,被企业用于研究和开发软件产品并扩大复制范围,不被视为应纳税的企业所得税收入,无需缴纳公司所得税。
(2)确定中国的新软件生产企业后,将从获利年度的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并在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年份。
(3)对于国家计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制造企业,如果当年不享受免税待遇,将按10%的税率减免企业所得税。
(4)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员工培训费用。
今年软件公司的最低企业所得税率为10%
延伸阅读:
国家重点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国家规划和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果当年不享受免税待遇,将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号) )
2.税务机关的期限
现在做
3.程序
1.纳税人应准备所有材料,并将其提交给主管的地区局(机构),以提供税收服务窗口。
2.税务机关的考试
3.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在主管的地区办公室(机构)的税收服务窗口中收集结果。
第四,附件
“深圳市地税局纳税人减免税申请表”(必填);
税务登记证的副本(仅检查原件,检查后退还)(必填);
五,处理方法
大厅申请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力而持有的非有形非有形资产。服务,租赁或运营管理。货币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66条规定,无形资产的税基应通过以下方式确定:(1)购买的无形资产应归因于购买价格和相关税费,以及对资产的直接归属。预期用途其他支出以税收为基础;根据上述规定,财务软件应属于上述无形资产,可以摊销为无形资产。此外,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号),企业和事业单位购买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条件的软件。确认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可以遵循对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可通过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适当缩短折旧或摊销期限,最短期限可以为2年。因此,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摊销期限可以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