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2008年所得税的日期从原来的4月30日更改为5月31日。参考资料:《国税发〔2009〕79号企业所得税最终处理和管理办法》:第四条纳税人应当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的五个月内,应进行结清和缴纳,并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五条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申报应当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的十五日内于十二月份或者第四季度完成,企业所得税应当在预缴款申报后的当年结清。
一,结算与付款对象
所有在2014年从事生产和经营(包括试生产和试生产)或在2014年中期终止业务活动的纳税人,无论他们处于减税还是免税期,无论其利润或利润。失利
的所有损失均应按照规定进行清算。
省际二级分支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跨区域营业税金缴纳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规定参加企业所得税核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清算。
第二,结算和结算时间
纳税人应在2015年5月底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索取2014年公司所得税申报表,并缴纳公司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申报截止日期
⑴企业所得税是每月或每季度预缴一次。
⑵企业应在当月或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向税务机关提交预付的公司所得税申报表,并提前缴纳税款。
(3)企业应在年底后的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结清付款,并结清应交的税款。
⑷企业在提交公司所得税申报表时应按照规定提交财务和会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⑸如果企业在年中终止业务活动,则应在实际业务终止之日起60天内处理当前的企业所得税清算和向税务机关的付款。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申报清算收入,并向税务机关报告,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的收入和支出直到企业的一年期末才能准确计算,但是为了确保税收的平衡存储,企业所得税应按“年度计算,分期预付款和年度结束外汇结算。”征收措施。
1.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期限:为确保企业所得税的平衡存储,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所得税应缴纳的税额确定每月或每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在该月或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提前付款。纳税人在12月或第四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表也应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
2.汇出和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期限:正常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在年底后的4个月内结清并缴纳税款,更多的退款和更少的补充:纳税人在纳税期间预付的税款会减少年对于全年应交税款,应在交纳和缴纳期间内缴纳应交税款。如果预付税款超过全年应缴税款,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退税或清缴税款一年内应交所得税;如果纳税人在年中解散,破产或撤回,应在清算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以处理当期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和支付;纳税人在年中合并,拆分,终止等在其他情况下,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天内结清当期所得税,并缴纳给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