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区分商品销售和服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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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房地产企业的“营地改革”带来的挑战
将房地产企业从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价值之间存在两个主要区别:增值税和营业税。内部税收与连锁扣除的税收设计之间的差异,导致税收处理,征收管理条例,增值税的计算与营业税完全不同,给房地产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企业。
1。相关人员不熟悉税收政策
,直到房地产商业营地发生变化之前,才缴纳营业税。税收处理完全不涉及增值税。从财务总监到财务经理,再到一般财务人员,对增值税法规知之甚少,甚至完全未知。营改制后房地产企业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他们不了解从上到下的增值税政策,不能利用增值税的税收规定来指导正常的经营管理。我不知道有什么税收风险,我不知道会发生什么税收问题,我也不知道如何处理突发的税收问题并事先加以预防。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无法控制公司的税收风险和税收负担。有人说,房地产企业的财务人员可以自上而下地构成增值税的税收知识,但是要弥补这一点需要时间和过程。陌生的政策是所有改变业务的公司的系统性风险。任何一家公司都无法幸免。唯一的区别是有些公司的痛苦更短一些,而有些公司的痛苦更长。
2,增加了会计处理的难度
。根据现行的增值税法规,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普通纳税人。两种纳税人的税收待遇和征收规定不同。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增值税是一种额外税种,因此购买和销售必须通过增税分开,并且进项税专用发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主管税务机关核证。在营地改革开始之初,财务人员在新旧税收体系的融合,税收政策的变化,特定业务的处理以及税收会计的转换方面面临困难。另外,由于营业税是营业额的直接税,因此只需添加一个会计科目,会计模式简单易懂。增值税基于可抵扣会计模式。应纳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需要增加十个会计科目,大大增加了会计难度。 “大本营的改革”不仅改变了企业的会计制度,而且在计费系统,税收备案系统,证明扣减和纳税等方面也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会计处理将略有疏忽。产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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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房地产企业在购置土地上建造厂房或办公楼等自用固定资产时,在资本化期间内,将相应土地使用权的累计摊销计入建造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