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工资和薪金的个人所得税时所扣除的额度根据纳税人的身份而有所不同:
1。对于本地居民纳税人,计算工资和薪金个人所得税的法定扣除费用为3500。工资收入低于35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2,税法第六条第3款所述的额外抵扣,是指每月减少3500元。额外扣除额为1300元,适用范围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和在华外国企业工作的外国人;
(2)中国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
(3)在中国居住,在中国境外工作或受雇于有薪水和薪金的个人;
(4)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
2017年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为:
应税收入=工资收入金额-各种社会保险费-阈值(3500元)
应纳税额=应税收入x税率-快速扣除{{} }例如,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12,000元,其中社会保险费为3,000元(五险一金),那么他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 12000-3000-3500)×20%-555 = 545元。
扩展数据
第6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I.工资,薪金收入,每月收入余额扣除费用3500元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次,来自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于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收入,从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中减去必要的支出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劳动报酬收入,报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财产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减收该费用的第二十一条,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V.财产转让所得的收入,财产转让所得的收入减去财产的原始价值和合理的支出,是应税收入。
6。利息,股息,红利收入,意外收入和其他收入,以及每笔收入应纳税所得额。
将收入捐赠给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的个人,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从应税收入中扣除。
在中国没有住所的中国获得工资和薪金收入的纳税人,以及在中国居住并在中国境外获得工资和薪水的纳税人,可以根据他们的平均收入水平来确定。生活水平和汇率的变化决定了额外的扣除费用,国务院规定了适用的额外扣除范围和标准。
1,2018年10月1日前,征税起征点(临界点)为3500元。新的税法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税起征点将提高到5,000元。
2,税金的计算方式为:应税收入=工资收入金额-各种社会保险费-阈值,应税金额=应税收入x税率-快速扣除。
3此外,如果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000元至50,000元(含50,000元)之间,则根据应纳税额将个人所得税减少50%;此外,年应税收入将超过50,000。元,不再减少护理。
扩展范围
税收对象
法定对象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中国收入以及未在中国居住并从中国获得收入的人,包括中国公民,在中国获得收入的外国人以及来自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同胞。
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有住所或在中国住了一年但没有住所的个人是居民的纳税人,应承担无限的纳税义务,即在中国和所赚取的收入境外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没有住所,没有生活或没有住所并且在中国居住少于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人,并应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仅来自中国在本地区获得的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收内容
工资,薪金收入
工资,薪金收入,是指个人为就业或获得的工资,薪水,奖金,年终薪金增长,劳动红利,津贴。就业。与就业或就业相关的补贴和其他收入。也就是说,个人获得的收入与就业和就业有关,而与单位的资本支出渠道无关,还是以现金,实物或证券等形式支付的,这是工资的应税对象。和工资。 。
个体工商户的投资和管理收入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包括四个方面:
(1)经行政部门批准的城乡居民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工商户,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维修业等行业。
(2)取得营业执照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办学,就医,咨询和其他有偿服务活动中获得收入的个人。
(3)其他从事个体工商企业生产和经营的个人的收入,以及临时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个人的收入。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获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所有应税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租赁业务的投资
企事业单位的承包业务和租赁业务的收入是指个人承包业务,租赁业务以及分包和转包的收入,包括个人每月或每月获得的工资和工资性质。
参考: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