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计算含税收入= A /(1-5%-批准的利润率* 25%)
营业税=含税收入* 5%
城市建设,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分别为营业税的7%,3%和2%
所得税=含税收入*批准的利润率* 25%
附言你给的分数太少了,难怪没人忽视你三年多了...
寻求接受是令人满意的答案。
1.《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 106号)附件1“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第1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领土”)内提供运输,邮政服务和一些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简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应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2.第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海外”)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没有经营机构,其代理人是增值税扣缴代理;如果在中国没有代理,则收件人应为增值税预扣代理。
3.第十条在中国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者或接受者在中国。以下情况不属于中国应税服务的提供范围:
(1)海外单位或个人为完全在海外消费的国内单位或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认证服务属于服务改革的范围,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海外机构。目前,上述“外国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全部在国外消费的应税服务”尚无明确明确的规定。参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售个人理财产品若干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111号)第四条,提供境外机构个人转为国内单位还是国外个人完全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以下简称条例)所提供的劳务不属于该条例所规定的劳务提供在《条例》第1条所述的领土内,不征收营业税。上述劳动服务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根据上述原则,文化事业(广播业除外),娱乐业,服务业,酒店业,餐饮业,仓储业以及其他由境外单位或境外个人向境内单位提供的洗浴和理发服务业个人,洗染,绘画,笔录,雕刻,影印,包装服务,免收营业税。根据现行营业税转换为增值税的范围,“外国单位或个人向本国单位或个人提供应税服务,供境外消费”是指仓储服务和一些展览服务。提到的身份验证服务不属于此范围。因此,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您的公司提供认证服务。您的公司在该国家/地区是服务的接收者。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提供认证服务的范围内,并需缴纳增值税。
4.《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增值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3] 106号),附件1,《增值税增值税实施办法》规定: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境外”)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没有经营机构的,其代理应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对于代理人,收件人是预扣增值税的义务人。因此,如果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中国没有运营机构或代理商,则您的公司应预扣并支付6%的海外增值税。
5.《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指的机构和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机构和场所,包括:
(2)提供劳务的地方;
(3)提供劳务的收入应根据发生劳务的地点确定;
6.《企业所得税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