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收入应缴纳的预缴所得税=(预售收入*估算的毛利率,税金)*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获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收入,适用税率为20%。
公司所得税于2017年推出的新政策与公司产生的公益捐赠有关。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企业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的公益性捐赠。也就是说,对于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在计算该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也没有规定可以结转年度扣除额的规定。
1.增值税
1.《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规定:
:(1)购买少于2年的房屋用于外部销售的个人应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超过2年(含2年)用于对外销售的个人免征增值税税。以上政策适用于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以外的地区。如果个人购买房屋的时间少于2年以进行外部销售,则应按5%的税率缴纳全部增值税;如果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包括2年)用于外部销售,则销售收入减去购买的收入价格后的差额按5%的增值税率缴纳增值税;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的个人免征增值税。以上政策仅适用于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
2)参与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免税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的自由转让。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离婚财产分割;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孙子,兄弟姐妹的未付礼物;给有直接支持或支持义务的看护人或支持者的未付礼物;房屋所有权人去世,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2.企业所得税
2.以《四川省西部鼓励产业目录》中规定的四川省鼓励产业项目为主要业务,该年度当年的主要业务收入占法人总收入的70%以上。收入企业申请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3.个人为自用且是该省唯一的家庭住宅,转让超过五年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4.在以下情况下,为了免费授予房屋产权,双方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财产权人免费将财产权捐赠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人免费将房屋产权授予承担直接支持或支持义务的支持者或支持者;
3)房屋产权所有者去世,而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合法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遗产继承人也去世了。
5.通过离婚和财产分析对房屋财产权进行分割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处置。因离婚而进行房屋财产转让程序的个人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从适合家庭生活的唯一房屋居住超过五年的离婚和财产分割房屋转移收入的个人,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
6.按照规定获得的房屋拆迁补偿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4.契税
7.如果廉租房管理单位购买房屋作为廉租房,而经济适用房运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房并继续作为经济适用房清单,则免征契税。对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个人,契税按法定税率减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24号)
8.对于购买普通住房且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个人(成员包括购买者,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契税减半。对于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房屋的人,并且该房屋是家庭中唯一的房屋,将按1%的减免税率征收契税。
9.如果管理和管理部门购回分配的重建和安置房并继续用作重建和安置房,则免征契税。首次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翻新房屋的个人应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对于装修面积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房屋,契税按法定税率减半。因房屋被征收而获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置改建安置房的个人,或者因房屋被征收而交换产权并购买改建房屋的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契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
10.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2号)
五,土地增值税
11.如果纳税人建有普通的标准房屋出售,且增值税额不超过扣除的项目额的20%,则免征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3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
24.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免征建设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的印花税。为支持其他住房项目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根据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关材料,将根据公共租赁建筑面积的比例免除与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有关的印花税房屋总建筑面积。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印花税;公共租赁房屋租赁免除签订租赁协议所涉及的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