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所得税法》的规定,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不是企业所得税的法人或纳税人。根据有关规定,分支机构与总公司不在同一省,市的,应当当场预缴企业所得税,总公司代收所得税。
根据《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和《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应每月或每季度预缴一次,并应在所得税后的五个月内结清。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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