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获得项目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有机肥料生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从第四年减半。至第六年(三项豁免和三项切一半)。
的具体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符合条件的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项目的企业所得,可以免征或者减少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88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第3款提及的合格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以及沼气的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税部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协商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从事前款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企业,其收入的第一年至第三年,第四年至第四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将企业所得税减免六年(三项减免,三减半)。
《实施条例》第89条规定:如果依照本条例第88条的规定享受减税和免税的物品在减税或免税期内转让,则受让人可以自转让之日起保留剩余的权利。在平衡中在规定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减免期届满后转让完成的,承让人不得重复享受该项目的减免。
有关生物有机肥料行业的国家最新政策。有机肥设备,有机肥生产线,有机肥制粒机,有机肥生产设备。早在十年前,就在国家一级启动了以增加土壤有机质为重点的“肥沃土壤项目”。从那时起,有机肥就越来越受到党中央的重视,成为“十一五”扶持的化肥品种之一。最近几年,“中央一号”文件多次提出“鼓励农民多施有机肥”。
但是,目前国家/地区没有对有机肥料的补贴,但化肥行业享有能源价格,用电和铁路运输等优惠政策。有机肥料已被拒绝(从2006年开始,有机肥料免征增值税)),有机肥料的运输价格是化学肥料的两倍,只有部分省市对有机肥料进行了补贴。
最早进行有机肥料补贴的是上海,有机肥料设备,有机肥料生产线,有机肥料制粒机,有机肥料生产设备。从2004年试点试点购买15,000吨有机肥开始,推广数量逐年增加,2009年达到16万吨。2004-2008年有机肥市场价格为400元/吨,本市“财政补助标准为250元/吨。县(区)增加50-100元/吨的补贴,有关乡镇将在此基础上予以补贴。 2009-2011年补贴额为200元/吨。江苏省从2006年开始补贴,每吨省补贴150元,市财政补贴50元。北京从2007年开始实施补贴政策,每吨补贴250元,山东的有机肥补贴从2008年开始,每吨补贴300元。北京有机肥料示范推广主要针对大型农民和专业合作社(生态农业产业基地)。由于有了补贴,他们开始大规模使用有机肥料,这反过来又驱使小农使用有机肥料。
延伸阅读:
1.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有机肥料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 56号,以下简称“通知”) “),自2008年6月1日起从开始,生产,销售,批发和零售有机肥料产品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组织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 134号)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实施细则》的规定分别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财税[1993] 38号)销售化肥产品。如果未单独核算销售额,则免税。同时,应按照普通发票的规定开具免税有机肥料产品的销售,无增值税专用发票。
2.企业所得税:自2008年1月1日起,从事以下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土豆,油料,豆类,棉花,大麻,糖种植材料,水果,坚果; 2.育种新品种; (三)种植中药材; (四)林木的种植和种植; 5.畜禽养殖; 6.收集林产品;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机运行维护等农,林,牧,渔服务项目; 8.海洋捕鱼。
3.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将按企业所得税的一半征收:
(1)种植花卉,茶和其他饮料作物以及香料作物;
(2)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
补贴政策如下:
国务院的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资源法》第16条规定,国家鼓励清洁,高效地开发和利用生物质燃料以及发展能源作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34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及相关企业采用先进或适用的技术来处理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农业产品加工业副产品,废物农业膜等的综合利用,沼气等沼气能源的开发利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的总则是总体规划,重点是重点。适应当地情况,分类指导;科技支持,试点示范;政策支持和公众参与。并大力推进产业化,加大政策支持。
2009年第1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促进2009年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若干意见”:第七条:加快发展畜牧业和水产品的大规模标准化和健康种植。
国家部委的相关政策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展示了以下内容:生物质形成燃料。它使用农作物秸秆,林木树枝等生物质以及农林产品的加工残渣为原料,生产颗粒状,条状和块状等致密形状的燃料。它主要用于为农村和小镇居民提供烹饪,取暖和其他生活燃料。产品可以销往市场。通过示范工程建设,完善生物质成型技术,建立生物质成型燃料的商业化运营模式。
农业部的“农业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计划”:到2010年,集中精力在东北主要粮食产区,黄淮海粮食产区和主要粮食中建设村级秸秆固化燃料。长江中下游产区500个示范点。
财政部《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学非食品类指导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中央财政安排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学非食品类指导性奖励专项资金,以支持非食品原料扩大能源和生化产品生产,优化生产流程,促进了生物能源和生化行业的健康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一)扩大秸秆基木纤维乙醇生产示范; 《秸秆能源利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支持对象是从事秸秆燃料生产,秸秆气化,秸秆干馏等能源生产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长期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2008-2020年)》的第四点:确保粮食安全的主要任务。(2)利用非粮食资源。加快发展农业区和半农业区的节粮畜牧业,积极促进稻草育种。改变畜禽饲养方式,促进畜牧业规模和集约化发展,提高饲料转化效率。
科技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十一五”发展纲要要点4农业重大项目(1)农林生物质工程。为了充分利用中国的农林生物质原料并促进循环农业的发展,以农作物秸秆,林业收获和加工残余物,畜禽粪便和能源植物等农作物秸秆为主要原料,我们专注于高活性糖化酶和纤维素的研究酶的生产,共代谢基因工程菌的构建,非相变产物的分离,分子合成,接枝共聚,沼气的有效转化,低成本农林生物质的存储,特殊能源植物的种植和其他常见的关键技术,突破性农林生物质转化过程中的降解与修饰,分离与合成,能量和材料转化过程中的技术瓶颈,为农林生物质转化建立创新的技术平台。
环境保护部《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公告》(2008年版),第三部分。回收资源项目16资源的综合利用是指:农作物秸秆和稻壳,包括粮食作物秸秆,农业经济作物秸秆,谷壳,玉米芯。生产的产品是木材替代产品,电,热和煤气。技术标准要求产品原材料的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化金融和税收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规定,生物能源和生化金融和税收支持政策的原则是:国家鼓励使用农业和林业废物如稻草和树枝,以及土豆的使用高粱,甜高粱等非谷物作物以及麻风树,黄连木等木本油料树均用作生产生物能源的原料。鼓励开发利用盐碱地,荒山荒地等荒地建设生物能源原料基地。将来,我们将拥有一个原材料基地,作为获取生物能源行业以及国家财政和税收政策支持的必要条件。引进秸秆高效生态循环技术集成创新项目:秸秆高效生态循环工程技术,该技术基于玉米秸秆生产低浓度酒精技术,秸秆固体燃料干燥果蔬技术,秸秆固体以燃料干燥食品技术为核心技术,结合“玉米秸秆固体燃料成型技术”,“秸秆酿酒,牛羊羊鹅鸭技术”,“畜禽粪便污泥沼气发电技术”,“牛粪发酵earth技术”,“鸡鸭鱼养殖”生产“绿色食品技术”,“有机肥料生产技术”,清洁能源家庭工程等技术,形成了零排放生态农业循环经济秸秆处理产业化模式。
申请补贴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的注册资本在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
(2)企业秸秆的能源利用符合该地区综合秸秆利用计划。
(3)企业每年的秸秆消费量为10,000吨以上(包括10,000吨)。
(4)企业秸秆能源产品已经出售并拥有稳定的用户。
详情请咨询当地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