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款所称股本和股利等股本投资收益,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单位取得的收益;除非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否则应根据被投资单位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这意味着要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