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增值税在深圳本地申报并缴纳。分公司新成立的企业所得税办事处由总行在当年收取并支付,总行于次年在深圳发行分配表。在年底,总公司向公司收取费用。具体研究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跨地区企业所得税汇总表的文件每年发行100份税务申报的税务部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区域营业税金征收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区域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8〕28号)第22条规定,总行应在年底后的5个月内依法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数数并支付。所有分支机构均不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支付。当年应交的所得税由总公司缴纳到中央国库中。对于当年的超额所得税,税务机关应当向总行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签发退税凭证和其他凭证,并按照中央财政的退票处理。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