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增税企业所得税列支-士增清算与企业所得税结算

提问时间:2020-05-07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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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7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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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以扣除吗

土地增值税清算和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有什么关系?

一,房地产企业按照《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定》的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为:第九条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土地增值税清算。

(1)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均已完成并出售;

(2)房地产开发项目未完成的最终帐户的整体转移;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

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对于已完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85%以上,或比例不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物该区域已被出租或自己使用;

(2)三年后销售(预售)许可证尚未售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程序;

(4)省税务机关(自治区,中央直辖市和计划分开的城市)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于前项第(3)项,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清算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应在符合条件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2.企业所得税通常在每月(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每月(季度)预先支付;年度结算在年底后的五个月内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