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经国务院批准,目前关于产妇津贴和产妇医疗费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如下:产妇津贴,产妇医疗费或其他津贴,以及由产妇妇女按照《产妇补贴法》制定的产妇保险性质给予补贴。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中华民国”,经国务院批准,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的通知如下:生育妇女按照国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领取生育津贴。 ,产妇医疗费或其他有关产妇保险的津贴和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产妇津贴超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则不扣除超出部分,并将其计入月薪和收入中以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