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蔬菜,谷物,土豆,油,豆,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的种植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确定对这部分种植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蔬菜,粮食,土豆,油料,豆类,棉花,“种植大麻,糖,水果,坚果”:在附表5第16行填写对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豆,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的纳税人的豁免收入金额。以上报告的数据已作为减税项目转移到附表3的第15行,即免税收入行。根据申报说明,以上免税收入直接满足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不作调整。根据以上所述,有关公司披露的所得税税率为25%,没有任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