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子公司在分配之前已经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则母公司不必缴纳两次。但是,如果子公司享受优惠的所得税减免政策而母公司则没有,则在获得投资收益时需要弥补母公司税率的差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权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
(3)在中国设立机构或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股本和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
(4)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3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第2款指居民企业中的股息,股利及其他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所指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股息,不包括居民企业连续购买的,在十二个月内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投资收益。
没必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3)在中国设有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股本和场所实际相关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红利;
(4)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一个
扩展配置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83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所述的合格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对其他居民的直接投资企业获得的投资收益。
来自《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第2款和第3款所指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股息,不包括持续持有不足的居民企业的公开发行和上市股票12月投资收益。
第84条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第(4)款所述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也符合以下条件的组织:
(1)依法执行非营利组织的注册程序;
(2)从事公益或非牟利活动;
(3)除与组织相关的合理支出外,所有获得的收入均用于注册或公司章程批准的公益或非营利性活动;
(4)该财产及其果实不用于分配;
(V)根据注册确认书或公司章程,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用于公益或非营利目的,或由注册管理组织随其转让给组织。与组织具有相同的性质和目的,并且社会公告
(6)被投资方对在组织中投资的财产不拥有或享有任何财产权;
(7)员工的工资和福利支出应控制在规定的比例之内,并且组织的财产应以恒定状态分配。
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识别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在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投资的居民企业,除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发行和上市流通股票少于12个月的企业外,其股息和从被投资单位获得的股息为免税收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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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第17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第(4)款所指的股利,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是指企业从被投资方的投资由于股权投资收入。
股息,股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除非国务院财税部门另有规定,应根据被投资单位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益的实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关于确认股利,股利及其他股权投资收益性收益规定的第4条如下:如下:公司股权股利和投资取得的股利收入,在被投资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股票转换决定以决定收益的实现之日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在公司所得税法中确认股利和股利等股本收益的时间为被投资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利润分配或股权转换日期。股东大会,投资收益采用权益法核算。规则是不同的。
居民企业获得的股息和红利收入在税法规定的时间内确认为投资收入后,其企业所得税处理如下:
《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规定,企业的以下收入为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第83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所述的合格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所指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股息,不包括居民企业连续购买的,在十二个月内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投资收益。
根据上述规定,在中国境内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居民企业,除连续持有居民企业的公开发行和上市股份少于12个月外,从被投资单位获得的股息和股息为:免税收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