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耕地占用税调节税收的问题

提问时间:2019-10-21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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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9-10-21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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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的问题 谢谢

谁在缴纳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税率是什么意思,具体收什么税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根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和规定的税额,对耕地或者其他非农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占用所征收的一种税种。耕地占用税是一种行为税。耕地占用税是中国对占用耕地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征收的税种。

税收范围包括耕种耕地(用于种植农作物的耕地),鱼塘,花园,菜地和其他农业用地,例如人工种植的牧场和潮汐带或水产养殖。耕地占用税是按占用耕地,建设非农业建筑的单位和个人计算的,采用地区差别税率。根据耕地的人均占有量将国家分为四类,根据耕地的不同用途确定不同的税收。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达地区和人均拥有耕地的区域,可以按规定税额适当增加,但最高不得超过50%。具体适用税额由各地在规定税额内确定。对于未使用超过两年的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其税额应少于其两倍。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部门或财政征收部门征收和管理。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特点是特殊性,一次性,限制性和发展性,与其他税收不同。征收耕地占用税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业用地。其作用主要表现在利用经济手段限制耕地滥用,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补偿因耕地占用而造成的农业生产力损失。为大规模的综合农业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来源。

由于中国不同地区的人口和耕地资源分布极不均衡,一些地区人口稠密,耕地资源相对稀缺;而在某些地区,人烟稀少,耕地资源相对丰富。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也有很大差异。考虑到不同地区之间客观条件的差异以及税收调整和纳税人负担能力的差异,耕地占用税在税率设计中采用了地区差异固定税率。税率如下:

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区域(县级行政区域内,下同),每平方米10至50元;

2,人均耕地面积超过1亩的,不超过2亩,每平方米8至40元。

3,人均面积超过2英亩但不超过3英亩,每平方米6至30元;

4人均耕地超过3英亩,每平方米5到25元。

注意:免征哪一块土地并减少耕地占用税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2,学校,幼儿园,疗养院,医院占用耕地。

减少耕地占用税

1,减少占用耕地的铁路,公路,机场跑道,围裙,港口和水路,每平方米减少2元的耕地占用税。

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协商,报国务院批准,在规定的条件下免征或者减少耕地占用税。在上一段中。

2。农村居民在耕地中占用新耕地,耕地占用税按当地适用税额减半。

烈士家庭成员,残疾士兵,丧偶和孤独者以及革命性的旧基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生活在偏远和贫困山区的农村居民。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中,存在哪些突出问题

首先,税收政策存在缺陷。

1.税收对象的概念含糊不清。

《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中的“耕地”概念与土地管理部门的“耕地”概念不同。根据土地管理部门的能力,荒地,荒地和滩涂均按非耕地管理。税务机关解释的“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成熟土地,新开发土地,开垦土地,休闲土地,轮渡,草原轮换,间作土地,海滩土地,林地,牧场,农田用水,废弃土地,废弃土地,养殖水面和渔业用水中的滩涂。由于对耕地的概念不同,纳税人的认识也含糊不清,这增加了税收管理的难度。

2.纳税人的设置不够科学。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经批准申请占用耕地的,纳税人应当为耕地转用批准文件中注明的建设用地所有人;如果建设用地转用批复文件未注明建设用地使用人,则纳税人为土地申请人。由于土地管理的特殊性和严肃性,占用耕地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一般占用政府预留的建设用地,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在转建审批文件中有注明。农业土地。建设用地的所有者或申请人一般是各级人民政府。这导致政府既是纳税人又是纳税人。耕地或非农业建筑单位或个人的实际职业不是纳税人。政府作为农田占用税的纳税人不符合税收的立法原则也是不公平的。

3.税收标准不适应客观的经济发展。

耕地占用税是一种财产行为税,财产行为税征收标准应通过反映财产价值来衡量该税收标准。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人均耕地面积(以县级行政区为基础)应确定征税标准,这可能导致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征税标准高于经济发达地区。公平的税收负担原则也不利于不同地区经济的均衡和快速发展。这也可能导致纳税人抵制耕地占用税的纳税,并加剧了矛盾。

其次,税收管理不规范。

1.税收来源未知。

大多数耕地占用税来源分散且复杂,有农民群众,个体私营企业,乡镇集体,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种经济开发区,公路和铁路航空建筑等。一些税收来源位于偏远的农村地区。当一些土地管理部门批准耕地或清理耕地安置程序,而林业管理部门处理林地占用时,他们没有及时将税收来源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以及税收管理人员的人力资源配置是不合理的。在不了解实际情况,不采取实际措施了解税收来源的情况下,很难全面,深入地控制税收来源。

2.收税不够顺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规定》和《江西省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地方税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合作。严格执行税后税制。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措施。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和个人处理耕地占用的同时,应当同时通知地方税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耕地占用税款凭证或免税证明及当地竞争机构出具的其他有关文件签发建设用地批准或土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