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股的特别规定: 第十二条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简称“配股”),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二) 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三)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第四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下列程序审核发行证券的申请: (一)收到申请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二)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 (三)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 (四)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首先,你先撇开财务杠杆,优先股,其本质上也是股东分红,只不过顺序比普通股总,并且一般与企业的盈利状况不直接挂钩,也就是说优先股也属于分给股东的红利,这个分红是企业所得税后分的,那么他肯定就是不影响税收的,也就起不到节税的作用
其次,对于优先股企业:财务杠杆系数=[[息税前利润]]/[息税前利润-利息-融资租赁租金-优先股股利/(1-所得税税率)]
这里优先股股利/(1-所得税税率)就是把优先股股利换成成了分配之前的公司利润,相当于是在优先股的基础上加上了相应的所得税额,也就是把优先股换算成企业实现的税前利润
股东分红最好的办法就是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将分红转移到个独,综合税率能核定到5%%左右,这样可以节省一大笔开支
通过个人独资企业避税:在有税收优惠的地区,建立个人独资企业。
工资薪金可以分两部分来发放,社保和公积金原公司正常发放,其余部分通过个独企业来发放。本质是税收转移,实现节税目的。
请注意节税不同于避税,节税是合规合法,至于避税此处不表。
个人独资企业是缴纳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不同于一人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