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额调整表中更改,对应于成本和费用〜填写其他
记录收货以增加支出并增加利润。
例如,如果您以不带发票的价格购买了1000元的办公用品并使用收据输入帐户,则该管理费中的办公费将增加1000元,并且不允许扣除税前费用。
您说的收据是费用收据吗?
如果是,则企业所得税应在结算和付款时增加并增加无发票的费用收据(机构收据除外),并按最终金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应付所得税。
不需要帐户处理。除非本来没有所得税,否则将在调整并增加之后支付所得税,然后进行输入。
输入收据时,即选择帐户时,税务部门会根据以下不同情况确定企业应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首先,白税可以扣除税款。
员工食堂招待客人6万元人民币,张章因工死亡的赔偿22.5万元人民币,可以在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四十四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企业证明,他们应该提供证据足够的有效证书或信息。如果无法提供,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就是说,只要纳税人宣布扣除商务娱乐费用,只要他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就可以在税前扣除,而不必在税前扣除“合法证明”。因此,公司白雕分公司员工食堂招待客人的费用为6万元,可扣除税前。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和个人买卖商品,提供或接受商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应当依照规定开具,使用和取得发票。企业支付的职工死亡补偿费既不是商品买卖,提供或接受业务服务,也不是其他业务活动,职工的家属不能为此开具发票。税法没有规定雇员的死亡赔偿。不能在税前扣除。同时,《企业财务制度》第104条第(2)款的管理费用包括劳动保险费,劳动保险费也包括死亡,丧葬费,职工养老金等费用。因此,企业将职工因工死亡的补偿列为管理费用22.5万元的一部分,可以在税前扣除。
其次,不能在税前扣除的白纸费用。
白条员工在食堂吃饭的费用为10万元人民币,不能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条第三款的有关原则规定,纳税人的可抵扣费用必须与获取应税所得的性质和来源有关。企业职工的就餐支出属于个人消费支出,应由职工个人承担。员工用餐时应从食堂购买餐券或直接用现金购买。因此,职工食堂的就餐费用为10万元,不能在税前扣除。
北条支行会议费为15,000元,白条支行招待客人以支付40,000元的餐饮费,白条支行工厂租金为20,000元。如果未获得正式发票,则不能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因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和董事会费,应当能够提供其真实性的证明。当局需要证明文件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在授予税收之前在此扣除的会议费必须有真实的“法律证据”,并且白色条纹不是合法证书。因此,白条会议费不能在税前扣除。招待客人使用白条纸吃晚饭的费用和白条纸厂的租金属于接受业务服务和其他业务活动,应依法取得发票,否则不得扣除税前扣除。
因此,公司应为外出就餐支付40,000元,为会议支付15,000元,为工厂租金支付20,000元。企业应于2008年5月底进行200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或者税务机关应于2007年依法进行。在进行年度公司纳税检查之前,餐饮费,会议费和租金收取方可以获取发票或去当地税务部门开具发票。否则,企业不仅可以扣除税前7.5万元的白板费,还可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
由于现行税法并未提供详细的税前扣除费用清单,应提供有效的证明并应提供法律证明,因此可以在税前扣除的白表费用至少应达到以下四个条件:
1.费用是合法且真实的。所谓合法,是指白领开支所消耗的项目,不得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谓真实就是坚决制止非法支出的违法行为。
2.成本与生产和运营有关。与生产经营无关的白纸成本,除纳税人本人负担的生活费,娱乐性支出等应由个人负担的娱乐性支出以外,不得在税前扣除。
3.符合相关的扣除标准。税法明确规定了相关费用的扣除标准。例如,《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商务娱乐的扣除标准,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不得纳税。
4.费用本身不具有“经营活动”的特征。白色物品费所产生的项目既不涉及商品的买卖,提供或接受商业服务,也不涉及商业活动的特征,否则必须按照规定取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