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9号令),消费税及税率表如下:“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较低)低于1.0升(包括1.0升)的1%
(2)高于1.0升至1.5升(包括1.5升)的气缸容量的3%
(3)汽缸容量为5%以上的1.5升至2.0升(包括2.0升)
(4)汽缸容量从2.0升至2.5升(包括2.5升)9%
( 5)气瓶容量超过2.5升3.0升(包括3.0升)的12%
(6)气瓶容量从3.0升至4.0升(包括4.0升)的25%
(7)40%气缸容量大于4.0L的
2.中型和轻型商用客车的5%“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消费税的通知”在超豪华轿车上rs”(财税[2016] 129号):“ I ....
对于超豪华车,根据当前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征收消费税零售链上的广告以10%的速度投放。
。 .....
4.以上规定将于2016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根据规定,以当前税率对生产(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对零售连锁店征收消费税的税率为10%。
汽车销售没有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