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规模盈利企业,其应纳税所得额减至50%。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0%。
依据:财税[2014] 3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1,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规模,营利性企业,无论采用审计征税方式还是经批准的征税方式,年应税所得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享受应纳税所得额中包括收入减少额的50%,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按20%的税率计算。 2.符合要求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在预缴,年度结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您可以享受半税政策。3.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应按季度统一预缴企业所得税。(四)企业按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享受半税政策:五,企业在年度结算和结帐期间不符合小,营利性企业要求的,提前享受半税政策。付款,他们应该弥补交税。6.根据本公告的规定,小型和营利性企业应在2018年第一季度享受免征半税政策的企业所得税预付款,并将其从企业中扣除以下季度应缴纳的所得税。
答:1.根据新税法第二十七条,可以免征或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类型为:
(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入;
(2)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运营收益;
(3)从事符合要求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收入;
(4)来自技术转让的合格收入(5)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收入。也就是说,没有在中国建立机构或地方的非居民企业,或者尽管建立了机构或地方也没有与机构或地方建立实际联系的收入。
新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合格的小型企业应按20%的减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减免税可以分为批准减免税和备案减免税。
享受减免税批准的纳税人应提交相关材料并提出申请,这些材料将在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实施。措施。不按照规定申请或者已经申请但未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的待遇。享受减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应当向税务机关备案,税务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登记。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不得减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