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6条,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企业所得税法可能免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减免是指:(1)从事以下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土豆,石油,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种植; 2.育种新品种; 3.中药材种植; (四)林木的种植和种植; (五)畜禽养殖; 6.收集林产品; 7.灌溉,农产品初步生产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例如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营和维护; 8.海洋捕鱼。(二)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通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收入:一,种植花卉,茶叶,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 2.海水养殖和内陆养殖。从事被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国内项目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因此,如果农产品由农民合作社的成员生产,并且由合作社负责销售,则他们可以享受上述优惠的农,林,牧,渔业项目;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优惠。
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86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免征或减少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
(1)来自以下项目的企业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料种子,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培育新的农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种植;
4.森林栽培和种植;
5.饲养牲畜和家禽;
6.收集林产品;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与维护等,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
8.海洋捕鱼。
(2)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应按企业所得税的一半缴纳:
1.种植花卉,茶和其他饮料作物以及香料作物;
2.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
从事受国家限制和禁止开发的项目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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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6条销售是纳税人为应税销售收取的总价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所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用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结算销售时,应当转换为人民币。
第7条如果纳税人的应税销售价格明显较低且没有正当理由,则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其销售。
第八条纳税人为购买的商品,服务,服务,无形资产和购买的房地产所缴纳或负担的增值税为进项税。
可以从销项税中扣除以下进项税:
(1)从卖方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
(2)从海关获得的进口增值税特别付款中规定的增值税金额。
(3)除了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付款表外,农产品的购买价格还应根据农产品的购买价格和购买时注明的11%扣除率计算。农产品发票或销售发票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进项税额不包括在内。进项税计算公式:
进项税=采购价×扣除率
(4)向海外单位或个人购买中国的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并从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获得的纳税凭证上注明了增值税额。预扣税。
允许扣除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9条纳税人购买商品,服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券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售中扣除。从税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