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收据”和“凭单”,是指投资机构通过息票出售债券后,与交易对方私下签订协议,并于未来某个时候回购债券。
共同交易是卖方在交易市场中的委托销售订单
债券持有人通过银行间交易与收购方达成口头协议,同意将标的债券以一定价格转让给持有人,然后在一定时期后由债券持有人以预先约定的价格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