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1] 135号的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蔬菜流通企业免征流通增值税。关于企业所得税,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的种植,选种,繁殖,征收和征收的企业免征所得税。蔬菜分销公司的所得税没有减免。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总局令[2010] 2号,对采用“公司+农户”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采用“公司+农户”模式的蔬菜流通企业可以减免所得税。其他直接蔬菜流通形式应缴纳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农业企业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1.农业企业从事蔬菜,谷物,土豆,油料种子,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的种植,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牲畜的种植和栽培。和家禽作物的种植,新品种的选择,林产品的收集,灌溉,林业,初级加工,兽医学,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的运营以及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的维护以及海洋收入钓鱼项目获豁免公司所得税。
农产品的初级加工范围,按照农业部财税[2008] 149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级加工范围(试行)》规定执行。财务与国家税务总局,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包括种植,畜牧业,渔业等三个主要类别,列出了30多种农产品的初加工,例如谷物的初加工,涉及多个产品的200多个过程。
2.从事花卉,茶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的农业企业,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项目的收入将减半征收公司所得税。
蔬菜销售收入免征所得税,计入免税收入。这些初级农产品必须由农业生产者(称为个人或单位)生产和销售,以便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15条以下各项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出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具;
(3)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和设备;
(5)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的免费援助的进口材料和设备;
(6)残疾人用品由残疾人组织直接导入;
(VII)我自己出售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或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或减税项目。
扩展数据
所得税具有税制广泛,税基累进和税率高的特征,此外还设置了各种免税项(税基的范围和容忍度以及税基范围的免除)和扣除项,可以有效促进横向和纵向平等。
通过所得税实现经济效率并增加资源分配效率和效率损失。由此产生的效率包括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经济效率是指所得税是否可以以最有效的方式分配经济资源,对社会的负担最小或收益最大。
管理效率是指税收收集成本是否降低到最低税收水平,国家的实际收入最大,纳税人的额外负担最小。
经济决定税收,而税收影响经济:
所得税和经济稳定。经济稳定收入税取决于经济波动较大的国家的所得税。
①政府的自决政策改变了财政支出的规模和方向。
②税收自动稳定器。由于所得税的性质,它具有“自动稳定器”的特征。
③相机决策的税收政策。
根据以下税法的规定,农业生产者自行生产和销售的蔬菜所得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一个。农业是指种植,养殖,林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b。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2.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6条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免征或减免公司所得税的收入是指:
从事以下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a,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料种子,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b。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与维护等;如果符合上述税法的要求,则农业生产者可以生产和销售自己的产品。蔬菜收入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137号),于1月1日由国务院批准。 ,2012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事蔬菜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出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用作非主食的草药和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真菌和一些可用作非主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应当按照《蔬菜主要种类目录》执行。
通过选择,清洗,切割,干燥,包装,脱水,冷藏,冷冻和其他过程处理的蔬菜在本通知中提及的蔬菜范围内。
各种罐头蔬菜不在本通知中提及的蔬菜范围内。蔬菜罐头是指通过加工,罐装,密封,灭菌或无菌包装制成的食品。
2.如果纳税人同时出售蔬菜和其他应税增值税商品,则应单独核算蔬菜和其他应税增值税商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