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
国际避税的基本方式是,跨国纳税人借用或滥用相关的国家税法和国际税收条约,利用其差异,漏洞,例外来避免纳税人和纳税人的纳税责任和缺陷。无税或少税。基本方法和方法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避免转让定价避税。
通过转让定价避税意味着跨国纳税人人为降低中国公司向海外分支机构销售商品,贷款,服务,租赁和无形资产的收入或费用分配标准,或有意增加海外公司中国分支机构的销售或贷款,服务以及其他收入或费用分配标准降低了中国分支机构的利润,并将其转移到低税率国家(地区)的分支机构。
2.使用国际避税天堂避税。
国际避税天堂,也称为避税天堂或避税天堂,是指吸引外国资本流入,繁荣其自身经济,弥补其资本不足并改善其国际收支或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国家改善其技术。在国家或一定范围内允许外国人投资和从事各种经济活动以获取收入或拥有财产而无需缴税或缴纳很少税的水平。最常见的避税方法是在没有运营机构或国际避税天堂的情况下,跨国公司转移收入,转移利润并实现避税。
3.滥用国际税收协定避税。
国际税收条约是两个或多个主权国家通过政府谈判签署的书面协议,目的是解决国际双重征税问题并调整国家之间的税收优惠分配。为了达到消除国际双重征税的目的,当事各方必须作出相应的限制和让步,从而形成适用于缔约国居民的优惠条件。目前,中国已与80多个国家签署了税收协定。但是,国际避税活动无处不在。一些不符合特定税收协定资格的非居民提供了一种巧妙的方法,例如建立直接管道公司,并直接利用双边关系建立一家低权益控股公司来享受税收。协议的处理,从而减少了其在中国的纳税义务,这种对避税条约的避税行为也将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扩大而发生。
4.使用电子商务避免税收。
电子商务是一项使用数字电子设备交换业务数据并进行业务运营的活动。它是一个相互关联且动态的业务活动,发生在Internet和传统信息技术系统相结合的背景下。在实现电子书写,数据传输,无纸化交易和付款现代化的同时,还引起了审计环境,审计跟踪,审计信息存储介质,审计技术方法和审计方法的一系列重大变化。 。这些使传统的居民定义,常设机构和国际税收中的领土管辖权的概念无法有效地加以约束,也无法准确地区分商品销售,提供劳务或特许权转让。电子商务不仅促进了世界经济,同时也为世界各国政府提出了新的国际反避税问题。
5改变居民身份
主要是指跨国纳税人跨境迁移或避免成为某个国家的居民以改变相关国家的税收管辖权以实现逃税目标的方式。
反向刺穿
刺穿
英语[ˈpɪəsɪŋ]
美[ˈpɪrsɪŋ]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跨国公司的数量迅速增长,人们的收入日益国际化。同时,许多国家的税率和实际税率正在上升。结果,国际税收领域中的避税和逃税现象变得越来越严重。由于逃税是各国国内法律中臭名昭著的非法行为,因此许多跨国纳税人一旦暴露,也意识到这种行为的后果,因此他们利用避税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本文将从避税的概念入手,分析避税的动机以及避税方法及其预防措施中避税条约避税的手段。
一,国际避税的概念和动机
国际避税是指使用相关国家税法或国际税的纳税人的跨境(或税收) 。协议或方法中的某些漏洞允许进行适当的财务安排和税收筹划,以实现非非法行为以减轻其总体税收负担。 1
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避税行为有其内部动机和外部条件。其内部动机是由于每个跨国运营商都希望通过减少或免除纳税人的义务来最大化利润。外部条件主要是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税收抵免规定因国家而异。第二,各国税收范围和税率的差异;程度与方式不同;第四,各国在国际上避免了不同的双重征税方式。
由于上述内部和外部原因,国际避税成为可能。在实践中,传统的国际避税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通过纳税人的跨境流动避税; (二)通过跨境转移税收对象避税,包括三种形式:跨国子公司通过转移定价和不合理的费用成本规避费用;跨国纳税人利用避税天堂避税;跨国投资者有意削弱股票投资以避税。 2然而,在当今的国际税收实践中,出现了一种新的国际避税方法–滥用税收协定避税。
II。关于滥用税收协定避税方法的讨论
滥用税收协定是跨国纳税人寻求的一种特殊的国际避税形式,或者通过“积极地”利用中介的居民身份依靠一国居民的管辖权享受税收协定中确定的待遇,从而减少了另一个非居民国的有限税收责任。这是故意逃避领土管辖权。它的行为具有比一般国际避税更大的有害和不利影响。它违反了国际税收协定的互惠原则,不利于鼓励各国签署更多的税收协定。当前,世界各国主要通过在协议中增加预防条款来增强协议的反滥用能力。
(1)滥用税收协定避税问题
毫无疑问,国际税收协定是此问题的基础。国际税收条约是主权国家之间的书面协议,旨在处理它们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跨境经济交流的频率增加,各国之间签署的税收协定,特别是双边税收协定的数量增加,内容不断扩大。在双边税收条约中,缔约国通常彼此缔约。党的居民提供一些税收优惠来解决双重征税问题。其目的是鼓励缔约国居民之间的经济往来。在国际税收协定中,最重要的问题是确定常设机构,因此也产生了滥用税收协定避免征税的问题。根据国际惯例,一国对非居民自营业务收入的征税以其本国境内设有常设机构为前提,因此常设机构的概念和范围成为关键因素,每项税收条约就是在这方面。规则不一致,因此有可能滥用税收协定。例如,公司A要在其国家B销售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