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属于企业所得税的是

提问时间:2020-05-07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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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7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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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明确规定了----

(1)货物销售收入;

(2)提供劳务的收入;

(3)财产转让所得;

(4)股利,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七)特许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有哪些

(1)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2)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金融费用-资产减值损失(3)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4)净利润=利润所得税总额

企业所得税通常是以企业的收入总额为计税依据吗

1.公司所得税通常根据公司收入减去支出的净值征税。

第二,公司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公司所得税的税率是根据法定税率计算公司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国的企业所得税采用25%的比例税率。此外:

(1)获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收入的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为20%,并征收企业所得税;

(2)符合要求的小型且盈利的企业将按20%的减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国家需要优先支持的高科技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15%。

3.公司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税款。纳税人的范围大于公司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所有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六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关联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其他组织。

4.公司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获得的收入。包括货物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时收入总额都包括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1)商品销售收入;

(2)提供劳务的收入;

(3)财产转让所得;

(4)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股息;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六款所指公司收入的货币形式法律包括现金,存款,应收帐款,代收票据,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免除债务。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述,企业获得的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不准备持有的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债券投资到期日,劳务及相关权益等待。

第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其收入金额。

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根据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第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1款所指的商品销售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低值易耗品和其他所得的收入。库存。

第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指提供劳务的收入,是指从事建筑安装,修理和大修,运输,仓储和租赁,金融保险的企业,邮电,咨询经纪人,来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和培训,饮食和住宿,中介代理,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和其他劳务活动的收入。

第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指的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企业从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等财产转让中取得的收益。 ,股本和债务。

第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4)款所指的股本投资收益,例如股息和股利,是指企业因股权投资而从被投资方获得的收入。

股息,股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除非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应当根据被投资单位作出利润分配的日期确认收益的实现。

第18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5)款所指的利息收入,是指为他人提供资金但不构成股权投资或因他人占有而提供资金的企业获得的收入。企业的资金,包括来自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的收入。

利息收入,收入的实现是根据承包商的债务人的应付利息日期确定的。

第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款所述的租金收入,是指提供使用固定资产,包装材料或其他有形资产使用权的企业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根据承包商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20条《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第(7)款所述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获得使用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版权和其他特许权的权利收入。

特许费收入,应根据合同特许权使用人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21条《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第8款所称“收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免费获得的货币和非货币资产。

接受捐赠收入,并根据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22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9)款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获得的收入,但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第(1)至(8)款所规定的除外。除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盈余收入,逾期未归还的包装存款收入,真正无法应付的应付款,坏账损失后已收回的应收账款,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黄金收入,汇兑收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