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种植业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减免。
1.财税[2011]第137号规定,从事蔬菜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出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以免除或减少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 1)企业从事以下项目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料籽,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作物新品种的育种; 3。中药材栽培; (四)林木的种植和种植; (五)畜禽养殖; 6.收集林产品;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与维护等。,畜牧,渔业服务业项目; 8.海洋捕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