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说的比率是什么比率?
1.税率:除特殊优惠政策外,还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25%,地方所得税3%,企业所得税,应缴纳的地方所得税取决于地方法规。
2.所得税收入:中央和地方收入分配,中央60%,地方40%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获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收入,适用税率为20%。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企业将按20%的减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优先支持的高科技企业,以15%的减免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条(第28条)是所得税减免,这是国家对高科技和小额获利企业的照顾。暂时按20%和15%的税率征收。
因此,答案是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别为25%和20%。
首先,我要解释的是,原来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不足3万元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8%。于2008年1月1日合并国内外企业所得税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废除了这一税率规定。《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营利性企业的税率为20%,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15%。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规定:“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支持”。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中小企业的发展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30,000元(含30,000元)的小规模盈利企业,其应税所得额减少50%,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际应税所得的适用税率仅为10%。 “因此,从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为小型低利润企业的实际应税收入适用税率为10%。
是总利润。
是经过一定调整后的总利润,例如投资股息收入不支付所得税,捐赠支出免征所得税,调整后有很多项目等,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25%是企业所得税额。
预缴公司所得税时:
应付企业所得税=(未扣除利润的总收入减去上一年的损失的免税收入)×税率。
年末,企业所得税还清时:
应付企业所得税=(上一年度的非应税利润总额-免税收入弥补上一年的损失+税额调整)×税率。
扩展数据
净利润=利润所得税总额
包括所得税费用=应付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应付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暂时性差异总额+可扣减暂时性差异+/-非临时性差异)×适用税率。
递延所得税=(应付暂时性差额-可扣除的暂时性差额)×适用税率。
因此,所得税费用=(应纳税所得额暂时性差异总额+可扣除的暂时性差异+/-非暂时性差异)×适用的税率+(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可扣除的暂时性差异)×适用的税率=(总利润+/-非临时性差异)×适用的税率。
因此,净利润=总利润-所得税费用=总利润-(总利润+ /-非临时性差额)×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