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称为“避税天堂”,“避税天堂”。它是指可以为外国人提供的所得税和财产税税负几乎没有负担的国家或地区。国际避税天堂有税收优惠政策,可分为三种类型:(1)纯或标准避税天堂。这类避税天堂是指没有所得税或普通财产税的国家或地区。属于该类别的国家或地区主要包括巴哈马,百慕大,开曼群岛和瑙鲁。 (2)普通或一般国际避税天堂。这种避税天堂通常只适用于较低的所得税和财产税。一些国家也免征国外收入的税。这种避税天堂可以具体分为两种情况。首先,仅行使地域管辖权的国家或地区仅对国内收入或财产征税,税收负担相对较小,对外国收入不征税,例如香港,哥斯达黎加,利比里亚等。第二是对国内或国外收入或财产征税,但税收负担相对较小,并且对外国经营者给予特殊优惠的国家或地区,例如巴林和以色列。牙买加,澳门,瑞士等。(3)不完整或部分的国际避税天堂。这种避税天堂通常执行正常的税收制度,但是有一些特殊的税收优惠或法规。属于此类避税天堂的国家或地区为荷兰,希腊,加拿大,卢森堡等。国际避税天堂通常具有狭窄和宽阔的特点。狭义的国际避税天堂是指以上两种类型的国际避税天堂。广义的国际避税天堂包括两种类型的狭义避税天堂,包括上述第三种避税天堂。国际避税天堂的出现具有历史,政治,经济和体制上的原因。随着经济国际化的发展和跨国公司的发展,避税天堂的活动越来越多,这已成为国际避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避税天堂的国际评估是混杂的,通常被认为具有积极和消极的影响。
国家对避税天堂的认识不同,世界上没有统一的划分原则。美国税收手册列出了30个避税天堂,德国列出了34个避税天堂,日本列出了39个,法国列出了47个。经合组织2000年6月发布的“确定和消除有害税收活动程序”报告列出了35个国家和地区,并提出了确定的标准避税天堂:1.没有实现财务或其他服务收入。所得税或仅象征性所得税,或作为非居民的当地居民来逃避居住国的税收; 2.无法有效交换信息; (三)税收制度,税收征管等缺乏透明度; 4.有利于外国实体开展没有实质性的经济活动。
对诸如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和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国际避税天堂的税收是相当优惠的,并且对在此注册的公司不征收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这意味着,尽管在其他地方经营的公司必须向当地政府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作为其投资者的离岸控股公司,注册政府不会对控股公司的投资收入征税,或者税率很低,因此整个公司系统可以避免双重征税。国际避税天堂通过优惠税收制度吸引国际投资者,同时也为国际投资者避免税收创造了有利条件。投资者利用避税天堂进行国际避税。最重要的方法是在避税天堂中建立象征性控股公司,即外国基础公司,方法是将避税天堂以外的收入和财产收集到基础公司帐户中,或使用转让价格。通过将其全球利润转移给基公司,然后将利润保留在基公司中,可以实现避税。跨国纳税人在避税天堂设立的基础公司主要包括股份公司,投资公司,无形资产控股公司,贸易公司,信托公司和受控保险公司。中国公司利用国际避税天堂进行国际避税的途径大致可分为三种:中转站型,“两头外”型和假冒外资型。中转站类型的特征是,中国公司或个人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等地注册离岸公司,然后这些公司向国外投资。 “两外”型的特点是中国公司或
(1)国际避税天堂(也称为避税天堂)通常是人们可以用来进行所得税或财产税的国际避税活动的国家和地区。它的存在是国际纳税人开展国际避税活动的重要前提。 。
(2)国际避税天堂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不征收任何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一些国家和地区不仅不征收所得税,而且不征收任何财产税。这种避税天堂通常被称为“纯避税天堂”或“典型避税天堂”。目前,这类纯避税天堂主要包括巴哈马,百慕大,开曼群岛,瑙鲁,瓦努阿图,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汤加等。
2有所得税但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这些避税天堂包括瑞士,爱尔兰,列支敦士登,海峡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所罗门群岛。
3所得税类别适用于仅具有地区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尽管这些国家和地区要缴纳所得税(一般税率也很低),但不对纳税人的外国收入征税,这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促进跨国公司的国际避税。许多拉丁美洲国家曾经属于此类避税天堂,例如巴拿马,利比里亚和哥斯达黎加。中国香港也属于此类避税天堂。
4个对国内一般公司征收正常所得税,但为某些类型的特定公司提供特殊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此类避税天堂包括卢森堡,荷属安的列斯群岛,塞浦路斯等,以及瑞士,列文顿等在上述第二类避税天堂中。
5个与其他国家有大量税收协定的国家。根据国际税收条约,双方必须向另一国居民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主要是预提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避税和国际避税
实施低税制的国家和地区通常称为“避税天堂”。主要有三种类型:纯国际避税天堂,即没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净财产税。 ,遗产税和赠与税
“避税天堂”,也称为“避税天堂”,“避税天堂”,是指国际税收较少或什至免税的地方,即外国人可以在那里或拥有资产的地方赚取收入而不必纳税或支付少量税款。这个地方可以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国家的某个区域,例如港口,岛屿,沿海地区或交通便利的城市。
国际避税涉及征税国家和跨国公司的双重利益,其原因也与两者有关。就纳税人而言,立法和司法机关是避税的发起者。但是,就立法而言,立法行为反映了一个国家的利益和意愿,并且通常以更积极的方式为国际避税提供了一层合法性。面纱。在中国现代法律制度还很不成熟的特殊环境中,立法混乱,缺乏透明度,过度的税收优惠以及不清楚的优惠条款和法规使国际避税变得容易实现。其中,最吸引外资,帮助外国公司逃避所得税的护身符是中国法律规定的“超级国民待遇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