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避税的基本含义
很难给出国际避税的准确定义。结合每个家庭的优势,国际避税可以定义为:国际避税是跨国纳税人在税收法规范围内通过个人(个人或法人)或通过没有独立法律的人或团体或基金使用的合法手段。人格(货币)或资产)跨税收的流动或非流动,以达到减轻或消除税收负担的目的。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国际避税不同于国际逃税。尽管这两者都会对减少东道国的财政收入产生影响,但国际避税实质上是减轻税收负担的合法手段,而国际避税是实现上述目标的非法行为。
II。避免国际避税的原因
创造和存在任何事物都有其内在原因,国际避税也不例外。从内部因素来看,国际避税的内在动力是由纳税人尽最大的努力来减轻税收负担。从外部因素的角度来看,主要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差异。各国之间的税收差异有几个差异:
1.国家纳税体系中纳税人的税收义务不一致。在每个国家的税收体系中,关于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的规定是最基本的规定,对其他法规具有约束力。根据国家/地区的现行法规,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如果一个人是一个国家的居民,则必须在其居住国/地区缴税;
(2)如果某人有货源如果某国的收益在原产国征税;
(3)如果某人是一个国家的国民(公民),则必须在该国家/地区征税。
在上述三种情况下,(1)和(3)通常就纳税人在全球范围内的收入纳税,这通常称为全额纳税义务; (2)通常来自来源国家对该国的收入或对该国资产的投资要征税,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有限税收责任。
2.征税的范围和方式有所不同。各国在需要征税的内容,不需要征税的内容以及不同收入的征税方式方面有所不同。例如,有些国家不对收入,财富或财富的转移征税;一些国家不对资本收益征税。
3.税率有所不同。例如,对于所得税,某些国家/地区采用比例税率,而另一些国家实施过高的累进税率。具有比例税率的国家没有相同的税率;累进税率过高的国家/地区的税率和等级不同。
4.税基有所不同。例如,对于所得税,国家规定了相应的应税收入,但是每个国家的应税收入的计算方法不同。给予税收优惠将缩小税收基础,而取消各种税收优惠将扩大税收基础。在一定税率的情况下。税基的大小决定了税负的水平。
5.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有所不同。为了消除和减轻双重征税,各国采取了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通常有三种主要方法,即信贷方法,免税方法和扣除方法。这三种方法在消除双重征税方面是不同的。其中,免税法最有利于纳税人,信贷方式首屈一指。扣除方法最不利于纳税人。当然,对于纳税人,我们希望最大程度避免双重征税。
6.税收管理的实际水平是不同的。由于各种原因,每个国家的收集和管理水平相距一定距离。因此,尽管一些国家对税负有相对严格的规定,但由于收税管理水平不能跟上,税法执行不当,名义税额沉重,实际税负较轻。
除了上述原因外,还有一些非税法对国际避税程序有重要影响,例如移民,外汇管理系统,公司法以及是否有银行保密习惯或其他保密责任。除上述直接原因外,诸如通货膨胀也是重要的刺激因素。
第三,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
对于国际避税,通常需要对国内税法或税收协定作出相应规定,完善税法或加强管理措施等,以消除税法漏洞,防止和制止避税的出现。
“税收天堂”之所以能够成为全球许多公司的注册点的原因在于其支持的金融服务和宽松的税收环境。这些宽松的政策环境使某些公司成为避税的“天堂”,也成为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避免避税的主要目标。
这里有一组有趣的数据:2002年1月至10月,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和美国是外国直接投资进入中国的国家和地区。大陆。其中,英属维尔京群岛以38.41亿美元排名第二,这个西印度洋小岛的半径仅为153平方公里,全世界有35万家公司在此注册。在本地众多的“企业”中,约有10,000家与中国有关。一些中国人熟悉的品牌并不是纯粹的“中国卡”,因为它们的全部或部分注册在Virgin,Bermuda,Cayman等地区,也就是说,就其属性而言,可以计算在内。顶部是“混合”。
1992年10月9日,中国第一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华晨汽车”,该公司的全名是“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于1992年6月注册。在百慕大群岛; 1999年初,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了新面孔–在开曼群岛注册的“鹰控股”及其背后的上市公司–佛山英派陶瓷有限公司,成为第一家在海外上市的中国民营企业。 1995年,惠州侨兴通过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并成立了“侨兴全球公司”,并以“侨兴全球”的名义回购了侨兴集团90%的股份。该公司于1999年2月17日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成为第一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民营企业。 2000年1月,在百慕大注册的裕兴计算机技术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成立。首家成功在主板上市的内地民营企业募集资金4.2亿港币。
经济全球化中的国际避税天堂
作为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殖民地,但使它在中国的总投资超过美国的权力是什么?
目前,在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公司有两大类:一类是根据1885年法律注册的居民公司。此类公司需要根据国家法律进行合法经营。另一种类型的公司,即所谓的离岸公司,是在1984年颁布了关于国际商业公司的当地法规之后成立的。根据该法的规定,外国公司可以以离岸公司的形式在岛上注册。国际商务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和代理人应按名义在岛上设立。该公司不需要建立庞大的业务团队。只要命名所有者或经理,它就纯粹是“邮箱公司”。地方政府机构也不要求公司提供财务会计报表,并且简化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结果,许多国家的公司来到了这个被称为“避税天堂”的小岛。到目前为止,注册的公司仍以每月200个的速度增长。平均而言,每个本地居民甚至可以传播20家公司。其中,中国公司的离岸注册已成为一种惯例。
因为国家对避税天堂的认识不同,所以世界上没有统一的划分原则。美国税收手册列出了30个避税天堂,德国列出了34个避税天堂,日本列出了39个,法国列出了47个。经合组织2000年6月发布的“确定和消除有害税收活动程序”报告列出了35个国家和地区,并提出了确定的标准避税天堂:1.没有实现财务或其他服务收入。所得税或仅象征性所得税,或作为非居民的当地居民来逃避居住国的税收; 2.无法有效交换信息; (三)税收制度,税收征管等缺乏透明度; 4.有利于外国实体开展没有实质性的经济活动。
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和百慕大已发展成为具有深远历史渊源的“避税天堂”。这些具有殖民历史的国家和地区长期以来一直受到其他国家的统治和控制,没有税收自主权,因此形成了有利于资本输入国的税收制度和法规。离开主权国家后,其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