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农产品来自何处,农产品的初级加工企业均可享受所得税减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收入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以免除税法企业所得税是指:(1)以下项目的企业所得税免征企业所得税:...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与维护,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行业项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 149号)规定:通过简单的处理,例如清洁,脱壳,碾米(或不碾米),干燥,分级,包装等,就包括了成品谷物及其初始产品,包括大米和半熟米。因此,将大米简单加工成大米的加工要收取加工费,这属于农产品的初加工,并且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但是,如果您的公司在将大米加工成大米后出售大米,则将按销售价格付款,这不属于农产品初级加工的一部分,因此无法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农产品初级加工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一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86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免征或减少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
(1)来自以下项目的企业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料,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选择新的农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种植;
4。森林栽培和种植;
5。畜禽养殖;
6。收集林产品;
7。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例如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营和维护;
8。海洋捕鱼。
扩展配置文件:
会计调整业务的税前扣除要点:
(1)归档系统: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以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变更,更正的性质,内容和原因,应在收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变更年份的纳税结算和付款作为记录。
从减少纳税人处理程序的当前政策方向来看,应减少备案并采用提高企业信誉的系统。
(2)合理性: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应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而主要目的不应是减少,免除或延迟缴税。如果有证据表明企业滥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以减少,免除或延迟缴纳税款,则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的调整。
税务机关既是政策制定者又是政策实施者。所谓“合理”,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具有较大的运作空间,但对纳税人来说更难掌握。
例如,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在公司刚成立时会倾向于延长折旧年限,以减少当前的成本和支出,否则,当年的税收可能无法弥补损失;当获利时,折旧期限越短,折旧越大,成本越高,纳税额也越低。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将调整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