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目前,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的小规模盈利企业,享受10%的优惠税率。这是最低的税率。
目前,深圳市没有企业所得税的特殊优惠政策,全国统一税率,分别为25%和20%。请看《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税率和优惠政策很明确
引入超额累进计算方法,增加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在政策调整前,将年应税所得不超过一百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减至应纳税所得额的50%,并按20%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实际的税负是10%。此调整引入了过多的累进税计算方法。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部分。一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减为应纳税所得额25%,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二是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税率部分应税收入减少50%,企业所得税以20%的税率计算和支付。实际税负为10%。
文件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