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未税矿产品企业所得税扣除-收购外资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提问时间:2020-05-07 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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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7 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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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未税矿产品的税务处理

1.购买时没有发票,仅是一般收据。按照税法缴纳矿产资源税后,不能作为所得税前的费用扣除。缴纳增值税后,国税局产生的发票只能作为所得税前的费用扣除。。

2.您需要去国家税务局开具发票。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可否认定为资源税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资源税扣缴义务人是指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单位购买无税矿产。这里提到的其他购买免税矿物产品的单位还包括购买免税矿物产品的自雇人士。因此,根据现行法规,具有一定条件购买未税矿物产品的个人可被视为资源税扣缴代理。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可购买无税矿产品作为资源税扣缴义务人的确认》(国税函〔2000〕733号)。

收购未税矿产品是否应代扣资源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扣缴义务人的有关程序,并按照法定履历履行扣缴义务。扣缴义务人取得矿产品时,主动向卖方(纳税人)索取“资源税管理证明”,扣缴义务人不相应代扣资源税。卖方不能提供“ A类资源税管理证书”或超过“ B类资源税管理证书”规定的销售量的,应视为未征税的矿产品,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法税收,并向纳税人签发预扣税证书。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处理。否则,应纳税额应由扣缴义务人承担。可以看出,工厂未能执行预扣和支付程序违反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