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思路]
一家房地产公司同时开发多个房地产时,可以分别会计或合并会计。两种方法所缴纳的税款不同,这为公司选择税收计划的会计方法提供了空间。
一般来说,合并会计的税收利益更大,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单独会计更为有利。如何计算需要企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比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
土地增值税是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的。对于分阶段开发的项目,分阶段进行清算。如果开发项目同时包括普通房屋和非普通房屋,则增加值应分别计算。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在有关部门批准后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
[税收筹划的情况]
一家房地产公司同时开发了位于该城市的两个房地产。第一个房地产的售价为1000万元,根据税法,可抵扣成本为400万元,第二个房地产的售价为1500万元。根据税法,可抵扣费用为人民币1000万元。
企业选择单独计算,请计算企业应支付的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费用,并提出企业税收筹划计划:
第一项房地产的增值率:600÷400 = 150%;
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600×50%-400×15%= 240(万元)。
第二房地产增值率:500÷1000 = 50%:
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500×30%= 150(万元)
如果不考虑其他税种,则总税负为240 + 150 = 390(万元)
如果将这两个房地产加在一起,则出售价格为2500万元,根据税法,可抵扣费用为1400万元,增加值为1100万元,增值率为78.6%6 (1100÷1400)。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1100×40%-1400×5%= 370(万元)。
对于房地产公司,可以把握以下几点。
1.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地区差异
在政策细节方面,不同的省份不同,并且一个省份的土地增值税结算经验无法完全应用于另一省份。在进入山区钓鱼之前,您应该在项目开始之前注意该地区的具体政策问题。当然,随着时间的流逝,当地的土地政策也会改变。
2.费用金额对税收负担有很大影响
如果是房地产项目,公共支持设施需要额外投资500万元人民币,以提高房地产水平,同时增加500万元人民币的收入。收入和成本同时增加500万元,增加值应该一样吗?
是的,因为可以扣除20%的费用,而可以将500万元的费用扣除600万元,所以可以节省数十万元的土地增值税。
3.链接越多,节省的税款就越多
LAT对增值部分征税,且增值部分越高,税率越高。因此,在多链接交易的情况下,将减少土地增值税。
简而言之,A希望以2亿元的价格向C出售以1亿元购买的土地,并分析两种方式:A以2亿元的价格直接向C出售土地,A支付土地增值税; A以1.5亿元向B出售土地,A交纳土地增值税。 B以2亿元的价格向C出售土地,B再次交纳土地增值税。
第一种方法中A支付的土地增值税大于第二种方法中A和B支付的土地增值税。这取决于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式。
4.项目越精细,税收负担就越重
对于两个开发项目,如果增值税率不同,则一起计算土地增值税比单独计算更具成本效益。但是,是否可以将它们组合在一起以及是否必须将它们分开也是税务机关与企业之间的争议。企业必须根据当地政策提前计划。
5.可能影响公司所得税
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方式是在清算前预先付款。一般而言,预缴税率较低,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之前,将导致较高的企业税利润和更多的企业所得税。清算时,通常会增加大量的土地增值税,造成当年的损失,而这种损失只能在未来5年内由利润来弥补。如果公司在未来5年的利润不足,那就是企业所得税的损失。
在这方面,企业应综合考虑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安排,或及时延续后期项目的利润。对于将来不再有发展计划的项目公司,也可以及时取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取消土地增值税一次即可调整,并退还由土地增值税引起的企业所得税。
合理避税是企业降低成本的重要手段。它的生产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它使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最大化。从长期和总体的角度来看,纳税人根据国家税收政策计划合理的避税。促进产业布局的进一步发展,有利于节约税收来源,促进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与繁荣。本文简要分析了中国开发企业常用的一些避税方法,并讨论了房地产公司如何合理地避税并使用各种手段。提高综合收入,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1.利用台湾促进发展,合理避税
使用这种方法,营业收入的利息性质和股息收入可以在收益性质上相互转化,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适当的营业方法来减轻税收负担。
示例:甲公司计划投资200万元与乙公司合作开发商业和住宅建筑项目。甲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与乙公司合作; 1 A公司投资200万与B合作开发商业和住宅楼。
2甲公司可以通过银行向乙公司贷款200万元,用于商业和住宅的开发。 3甲公司可以进行投资并参与商业和住宅建筑的开发和分析。现在假设A公司将在1年后中途退出。经与乙公司协商,该商住楼开发项目收到现金40万元。
计划1:合作开发
A公司与B公司合作开发了商业和住宅楼。一年后,收入是40万元。收入根据税法分配为项目收入。由于甲公司出资,其收入没有分担任何费用。当公司收到40万股股份时,相当于以240万元的转让价格将自己共同开发的部分商业和住宅建筑物转让给B公司。转让收入要缴纳营业税和房地产销售附加费,以及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所得税是收入。
计划二;借贷资金
如果A公司通过银行向B公司借了200万元,利率为5%,一年后,A公司也将收回40万元,这笔钱将作为营业税和附加费支付。金融业作为利息收入。。
计划3;投资股票,并在商业大楼建成并出售后返还股息。
由于两家公司的税率相同,因此无需偿还该公司的税后利润40万元。即A公司的经济效益为40万元。
计划结果;
从以上比较中可以看出,从节税的角度来看,这三个计划是最好的。也就是说,甲公司以200万元作为投资股票的投资,税后返还的40万元利润无需纳税,成为甲公司获得的实际经济利益。
2.通过股权转让合理避税
示例;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沿海城市开发了一家五星级餐厅,并将其出售给外国投资者。开发成本为18亿元,价格为28亿元。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约1.77亿元进行规划和分析(计算过程省略);
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首先投资名为“ A Grand Hotel”的子公司。酒店的固定资产建成后,酒店的全部股权可以转让给外国投资者,并且免征上述税款。流程如下:
第一步;与其他股东共同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 A Grand Hotel”,该公司拥有独立法人会计。
第二部分;某酒店正在进行固定资产建设,相关的建设资金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视为应付款。第三部分固定资产完成后,房地产公司将转让酒店的全部股权对于外国投资者,房地产公司可以收回股权转让价格和酒店的所有债务。
经过上述规划,尽管股权转让所得要缴纳公司所得税,但是这部分所得税最初是由于房地产开发所得所致,但股权转让业务不缴纳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土地增值。税收,从而减少了房地产转让过程中的巨额税收。
III。使用合同装修费合理避税
示例:出于促销的目的,一家开发公司为客户提供装饰费。有一套10,000平方米的高端住宅,面积为100平方米。价格是100万元。在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开发商规定10万元是给客户10万元的礼物。如何避税。
计划分析:
如果要收取宣传费10万元,则该费用在企业全部销售收入的税额范围内,可以在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前缴纳。如果合同中规定将房屋交付给客户并已进行了装修,则合同中并不强调装修费用为10万元。此时,可将10万元的装修费用计入费用,并在扣除税款之前是允许的。
经过这样的计划,10万元的装修费已成为税前可扣除的项目,而且很容易消化。
通过避税计划来选择各种替代业务方法的税收计划。尽管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是主观的,但客观地逐步优化产业结构和合理分配资源的原则反映了国家的产业政策,使国家的税收宏观调控功能可以越来越好。
通过合理的避税方法减少税负,最大程度地减轻企业的税负,已成为当前企业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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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是一个非常特殊的行业。整个操作围绕项目的促进和实施,并且整个税收管理和税收计划也必须围绕项目进行。分析了项目税收筹划的总体思路,希望在吸引砖石方面发挥作用。
首先,是税收管理和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和底线
房地产公司,尤其是国有房地产公司和上市公司,其税收管理和计划的基本原则是合法和合理的。所有想法和解决方案均不得违反税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所有想法和解决方案必须与业务运营紧密联系。活动具有运营合理性,无法辩解的想法和计划没有价值。
我们提取了五种类型的关键节点用于房地产项目的税收管理和计划:设计阶段的关键节点;预算阶段的关键节点;会计阶段的关键节点;设计完成标准的节点;以及用于项目管理的关键节点。
其次,设计阶段的关键节点
根据土地增值税规定,当土地增值和安置的增值比例不超过20%时,普通房屋可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在设计阶段,可以定义普通住宅和其他商品住宅之间的明确界限,您可以在稍后阶段努力享受普通住宅的好处。
预算节点的三个关键节点
房地产项目管理的核心是预算管理,税收管理也不例外。由于房地产项目的纳税分为预完成和后完成两个阶段,因此纳税模式完全不同,因此必须在开始时估算最终完成后的结果。具体的实现节点如下:
1.进行初步计算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初步预算,并结合成本和收入估算,并对未来项目的最终税收负担和利润进行最详细的计算,找出问题并确定自己所知道的。
2,适应问题
查找预算中发现的问题。您可以在早期阶段立即进行调整。如果您需要在后期逐步实施,则应做好计划。尝试提前增加数量,避免在发生之后进行严格的调整。
3.实施期间的动态管理
预算尚未结束,这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在预算执行期间,将根据实际变化进行动态调整,例如销售收入和价格的变化,成本条件的变化以及支出的变化,以确保在预算的指导下实现财务指导。可以控制风险,可以控制纳税节奏,从而实现项目管理和税收管理。
第四,会计阶段的关键节点
会计是整个税收管理和计划中最关键的一点,也是风险管理的最关键阶段。可以考虑以下想法:
1.财务会计框架标准化
根据会计和税法的要求建立财务会计框架,规范会计制度和流程,并确保财务可以吸收日常工作中的风险。
2.成本证据链的标准化
税务机关对待企业,无法追溯到事件发生时。他们只能根据公司财务的证据链做出判断。以成本为例:
-合同签订应注意与税收有关的条款的风险,例如标的,标的,发票,报价,违约,时间等。
-付款应注意三合一规范的要求和时间节点的风险控制;
-发票的获取应注意发票的类型,获取时间和真实性检查;
-时间表验收应注意各方的相关验收材料,签名和批准程序;
-决算报告应注意与合同的关系和增加的合理性。
3.费用分摊技巧和计划
如果成本在不同业务类型之间平均分配,则很容易导致土地增值税多付。如果在普通住宅和其他商业建筑物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土地增值税负担将得到有效减轻。
V.完成标准的关键节点
的完成点是房地产项目纳税的分水岭。它基本上是完成之前的预收集。完成后,它将面临清算。税务机关对业务的完成非常敏感,企业经常犯错误。
我们的建议是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尽可能有效地延迟完成标准,为企业成本会计和票据获取留出足够的时间,并避免在准备不足的情况下税务机关清算。例如,竣工验收和房屋交付的时间节点不应尽可能地放置在年末,而必须好于年末。
六,项目管理的关键节点
成本是影响房地产公司税收负担的最重要因素。在收入相同的情况下,成本会影响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支付。良好的成本控制的核心是掌握成本平衡管理。如何保证成本与收入之间的平衡是关键。这需要上述预算管理部门进行合作,甚至需要相应的分支机构进行合作。具体的实施强度和效果取决于企业。这取决于。
每个公司的具体项目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公司决策思想和详细数据都不尽相同,但税收筹划的思路却相似。有一个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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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商品流已成为电子商务的新生态。高收入弹性工人如何节省税金?
QuestMobile在“ 2019年直播+ X洞察报告”中指出,直播有助于电子商务从“商品和人”变为“人和人”,并向用户销售锚点并进行解释。用户喜欢锚注意并了解产品,增加产品可见度,并吸引用户购买。尖峰,推介和商店实时流媒体已成为主流的实时流媒体交付模型。
在2019年9月观看在线实时购物的人群中,有52.8%的用户消费了200至1000元人民币,而23.3%的用户消费了1000元以上。
在2019年,购物时观看直播节目已成为一种新的生活方式,并且也正在改变电子商务的生态。({}}重新分配的流量
根据阿里巴巴发布的数据,今年的天猫双11,淘宝的直播业务带来了近200亿元的营业额,十多个直播站的交易额超过1亿元。淘宝直播带来的营业额为2684亿元,占天猫双11营业额的7%。
许多大大小小的品牌都希望加入Wei Ya和Li Jiaqi的现场工作室,以使销量翻一番。
一位实时流媒体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告诉《接口新闻》,许多用户相信李嘉琪可以在整个网络上获得最低价格,因此从李嘉琪的客厅购买东西。李嘉琪的直播室每天播放数十种产品。他必须卖掉货物。他卖得越多,商业价值就越大。
但是,并非所有锚点都能像Wei Ya和Li Jiaqi一样控制流量。根据QuestMobile的数据,在今年Double Double 11的当天,Wei Ya排名第一,为2.83亿,而Li Jiaqi排名为1.47亿,其次是第二到第五位,分别为2000万和1400万。拥有1100万和李雅琪的魏雅并没有一个数量级。
中小型锚点给电子商务平台带来的长尾流量的价值开始显现。根据Cass Data和淘宝联盟发布的“双11站TOP列表”,淘宝联盟统计的来自多个平台的TOP50顶级卖家中有近40%来自快速平台。它在站外的双十一天猫商场中获得了第一名。
目前,淘宝,天猫,拼多多,京东,尤赞和Magic Chopsticks等电子商务平台都在与快手合作,通过广告,锚点等转移流量。
电子商务平台或商人都需要处理实时广播带给电子商务流量分配的新变化。
改变供应链
在实时电子商务兴起之后,在线名人孵化平台Nass的创始人笑了笑,发现杭州发货量的前10个品牌已将其仓库从人工订购升级为ERP系统。运送能力。
实时电子商务对商家服务功能的要求越来越高。一方面,一小时或两小时的实况转播很可能与过去几个月的淘宝店相当。销量增加后,发货是否可以跟上是一个问题;另一方面,更多的参与商家越来越多的如何建立核心竞争力来避免同质化也是一个问题。
供应链已成为越来越多从业人员建立核心竞争力的突破。业内有声音说,如果供应链中没有优势,那么在直播电子商务奖金期间依靠中间商做出改变的企业将很快面临挑战。消除了危机。
粉丝们希望高质量和高成本效益,迫使供应链中的所有升级都朝这个方向努力。过去遇到困难的一些工业带,例如服装和珠宝,也受益于直播带来的供应链升级以实现转型,从而反过来为直播行业提供反馈,并使其获得更全面的供应链支持。
在过去的一年中,实时电子商务已成为电子商务中不可忽视的新生力量。
名人广播员如何纳税?
众所周知,李嘉琪每月赚7位数,魏雅每年赚3000万。网络红色实况转播吸引了数百万人,这一定是因为其可观的收入。
媒体上有消息称,一般品牌给予锚点的佣金通常为3至5个百分点,有些人可以获得10个百分点。
互联网名人主持人的价值近年来增长了两倍,年收入达数十万人民币和数百万人民币。但是,许多高收入锚点“新贵”甚至没有缴税,而且锚点的税收问题还不清楚。
“现在更有争议的是,什么样的劳动收入,无论是工资还是劳动报酬,都属于网络锚。”业内一些人说,一些主播已经注册了该平台,有些属于个人名字。原则上,网络广播平台向网络广播者支付一定的报酬后,主持人应纳税;网络广播平台本身赚取的收入也应纳税。 ”
另一方面,播放直播商品的主播应认识到维护个人诚信品牌的重要性。在这种情况下,监管者有必要开放投诉渠道,平台也必须承担控制责任。
高收入的现场广播员等灵活的工人如何遵守税收规定?
以“口红哥”李嘉琪为例:汇琪云税收融资平台从企业那里获悉,作为合法经营者和投资者的李嘉琪以其名义成立了上海李嘉琪文化传媒工作室100%的股份。工作室对接承接广告和业务。
独资企业可以实现哪种节税效果?让我给你举个例子:
一家高级自媒体咖啡馆每年参加各种会议演讲,并获得超过400万的演讲费。在优化税收优化之前,总体合规性大约要征税160万;优化税收优化后,征费仅需支付16.4w和383.6w。
方法2:弹性就业,如果每月收入少于100,000,则仅需支付0.6%的税
不断变化的就业属性:与自由职业者直接结算服务费的原始模型已转换为与汇奇云登陆服务公司签订的结算项目的一般合同服务费。自由职业者亲自支付他们的酬金,所有相关的税收责任由惠其云登陆服务公司承担;所有税费都包含在支付给惠其云登陆服务公司的服务费中,并间接享受某些地区独特的税收优惠政策!
Huiqiyun-Welling的工作是国内领先的标准化财务和税收筹划平台。它可以为微商,社交电子商务平台,互联网名人锚等提供全套的财税合规解决方案,包括税收筹划,佣金结算和批准的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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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土地征用的实践中,有两种现象:第一,房地产母公司支付土地,获得土地转让收据,不申请土地证书,并计划建立土地所有权证。发展子公司;二,房地产母公司支付土地,获得土地转让收据,并获得土地证明。计划成立一家发展子公司。两种形式的税收筹划如何最省税?
方案1:房地产母公司为土地付款,获得土地转让收据,并且不申请土地证。计划建立一个发展子公司。
1.分析税收筹划的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由国土资源部于2006年5月31日发布的国税发[2006] 114号第10条第2款(6)项的规定《标准化(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第10条第(2)款第6项“如果申请人打算在土地竞标后成立新的开发建设公司,则应明确标明新申请。在应用程序中。公司的投资构成,成立时间等。转让人可以根据招标和挂牌的结果与招标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投标人按照协议完成新公司注册程序后,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以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由土地投标人提交投标人(投标)申请书“”同意成立一家新公司进行开发和建设,并阐明新公司的投资结构和成立时间。投标人按约定成立新公司后,出让人与新公司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权转让合同的协议,如果以新公司的名义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将土地使用权直接转让给新公司,并根据出让金收取有关税费国有土地使用权;不然是土地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向新公司的转让,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征收。
第二,财税[2016] 1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澄清金融房地产开发和教育辅助服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第8号) 140)提供:“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团)向政府支付土地价格以转让土地后,成立了一家公司来开发转让的土地,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项目公司可以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政府部门的土地价格。
(1)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和政府部门的三方签署了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以将土地受让人变更为项目公司;
(2)在政府部门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条件,计划等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签订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后土地总价保持不变;
(3)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转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
根据该规定,作者提醒我,在应用本文档中的条款时,我们必须注意以下四点:
首先,必须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否则项目公司无法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格。
其次,如果有多个房地产开发公司组成的财团共同中标,则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必须由参与投标土地的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团共同持有。如果只有一个房地产公司参与土地竞标,则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即100%的股权必须由参与土地竞标的房地产公司持有。
第三,如果自然人中标并获得土地,然后计划成立具有独立法人的公司,只要其符合第10条第(2)款的要求, 6)中国国土资源开发[2006] 114号该法还规定,自然人不得将土地转让行为视为其成立的公司的名称,自然人也无需缴纳任何税款。
第四,房地产母公司支付土地转让费,国土部门向房地产公司签发房地产公司的土地转让费管理业务收据或非税收入支付书。出于会计目的,子公司可以在计算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吗?只要符合国家国土资源开发[2006] 114号第十条第二款第(六)项的规定,土地部门将其视为向子公司转让土地的行为。根据财税[2016] 140号第八条的规定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国土部门向房地产母公司发放了房地产公司的土地出让金。可以在子公司处支付行政收据或非税收入支付文件。对于成本核算,在计算增值税时会扣除,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是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是否可以扣除没有法律依据。
2.最佳税收筹划的提示:税收筹划是根据招标书(投标)中规定的条款进行的,以避免税收风险。
首先,母公司(土地投标人)已在提交给土地部门的“投标(投标)申请”中达成以下协议:
①计划设立子公司进行开发和建设;
②拟议子公司的投资构成和成立时间;
③房地产母公司将取代拟议的子公司以预付土地转让费。子公司注册后,将直接向子公司开具土地转让费收据。
其次,根据招标和上市的结果,国家土地部门首先与房地产母公司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然后与国家土地部门协商。房地产母公司已完成子公司注册程序,与子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规定国土部门直接与子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3.最佳的税收筹划技巧: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和政府部门签署了三方补充协议,将土地出让金变更为项目公司。
如果母公司(土地投标人)不同意提交给土地部的“投标申请(投标)”中的以下内容:①建议成立一家子公司进行开发和建设; ②拟设立子公司的投资出资额3.成立时间; ③房地产母公司将代替拟议的子公司预付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的收据等将在注册后直接发给子公司。签署三方协议可以避免这种情况。
首先,在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由转让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情况下,以及转让土地的使用,计划和土地总价等条件政府部门不变,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公司和政府三方签署了一项变更协议或补充合同,以将土地出让人变更为项目公司。
其次,土地部门向房地产母公司发行的土地出让金应与子公司的土地出让金交换,以便与国土和财政部门协商。如果子公司的收据不能交换,土地部门发给房地产母公司的土地出让金收据将放在子公司中,以核算土地成本。
4.分析结论
在上述两个税收筹划技巧中,考虑到土地部门向房地产母公司发行的土地出让金,很难在土地部门和财务部门之间达成共识,而是用土地代替子公司的转移收据。很难扣除土地增值税。因此,作者建议最好的方法:通过“招标(投标)”中约定的条款进行税收筹划,以及避免税收风险的最佳税收筹划技巧。
方案2:房地产母公司为土地付款,获得土地转让收据,并获得土地证书。计划成立一家发展子公司。
首先,财税[2014] 10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司改组和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 109号)第三条。 )第3条对于直接或间接由同一或多个居民企业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基于账面净值的股权或资产的转让,具有合理经营目的的企业不予减少或豁免。或者,延期纳税的主要目的是在股权或资产转让后的12个月内不改变已转让股权或资产的原始实质性业务活动,且会计中未确认受让人公司或受让人公司。对于损益,您可以根据以下规定选择进行特殊税收处理:
(1)受让人公司或受让人公司均不确认收入。
(2)受让企业取得转让的权益或资产的税基,应根据转让的权益或资产的原始账面净值确定。
(3)受让人企业获得的转让资产应按其原始账面净值进行折旧和扣除。
第二,财税[2018] 17号)第六条第二款“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和事业单位重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财税[2018] 17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属于同一投资主体的企业之间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包括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同一自然人及其设立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之间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转让免征契税。 ”
第三,财税[2014] 1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财税[2014]第116号):“在境外投资非货币资产的企业应评估非货币资产,并在扣除税基后评估其公允价值后计算非货币资产的余额。”
第四,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2015年第40条第1款和第2款)。资产转让(股权)”(国家税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第1条第(1)款规定,母公司与直接受100%控制的子公司之间转让其股权或资产以账面净值持有子公司,母公司取得子公司100%股权支付。母公司被视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增加,子公司被视为已收到的投资(包括资本公积,下同)。母公司收购子公司股权的税基根据股权或资产转让的原始税基确定。国家税务总局第一(1),(2)条第40号公告规定:在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将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转让给账面净值的子公司母公司未收到任何股权或非股权付款。母公司视为抵销实收资本(包括资本公积,下同),子公司视为接收投资。
第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条第1款)第二十九条)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接受股东的资产转让(包括股东捐赠的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收到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的非流通股股东的赠予)部门改革)。资产,股东放弃企业的权益,下同),合同或协议约定资本(包括资本公积)已经实际核算的,不计入企业的总收入,企业应该公平该值确定资产的税基。
六,法律依据分析结论
根据上述税收法律依据,房地产母公司将其赢得的土地转让给其子公司,而无需进行开发投资。只有两种选择模式:一种是父母该公司将评估其获得的土地价格并将其投资到其子公司。第二个是根据净值将母公司转移到其子公司的名称。在这两种模式中,母公司按照净值免费转让给子公司,母公司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达到节税的效果。
2.税收筹划技巧:母公司与子公司签订协议,根据土地的账面价值免费分配土地,避免母公司与子公司签订土地投资协议
母公司及其准备在其中开发土地的子公司已按照土地的账面价值签署了免费转让协议,并且不能签署土地投资分成协议,否则母公司将承担一定的税费。具体案例进行论证。
案例案例案例
将国有企业的土地变更为全资子公司
(1)基本信息
2016年3月1日,房地产公司A通过招标程序以120万元/亩的价格在白湖区购买了52亩D8土地。140万元/亩。甲公司领导同意将白湖区D8地块转让给甲公司,甲公司是具有甲公司100%控制权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全资子公司,以进行综合开发。但是,如何将站点更改为公司B的名称,有两种税收筹划方案:一种是公司A按账面净值将土地转让给公司B,而房地产公司A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B公司的股本为了支付,第二个是A公司将以增资形式投资土地并将股份扩大到B公司。如何选择上述两种税收筹划方案中的哪一种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房地产公司的税收负担?
(II)税收筹划计划的税收相关成本分析
1.第一项计划(资产的免费转让计划:公司A以账面净值的价格将土地转让给公司B,而房地产公司A未从公司B收到任何股权或非股权付款)税费分析如下:
(1)甲公司应缴纳的税款
①公司所得税的处理:甲公司无需缴纳公司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改组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通知》(财税[2014] 109号)第三条的规定,由100%直接控制,并且由同一或多个居民企业直接账面净值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权或资产转让,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合理的商业目的,而不是减少,免除或延迟缴纳税款,股权或资产的转让如果被转让股权或资产的原属的实质性业务活动在以后连续十二个月未发生变化,且受让方公司和受让方公司均未确认会计损益,可以选择按照下列方式进行专项税务处理:以下规则:
首先,受让人公司和受让人公司都不确认收入。
其次,受让方收购转让的权益或资产的税基由转让的权益或资产的原始账面净值确定。
第三,受让企业获得的转让资产应根据其原始账面净值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2条第1款规定,企业接受股东转让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捐赠的资产,股东放弃在公司的股权,下同),其中合同和协议约定为资本((包括资本公积)并且已经在会计处理中实际处理,不计入企业总收入,企业应当以公允价值确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40号公告(1)(1)和(2)规定,在母公司与直接受100%控制的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账面净值给子公司母公司未收到任何股权或非股权付款。母公司视为抵销实收资本(包括资本公积,下同),子公司视为接收投资。
根据上述税收政策,公司A根据帐面净值将土地转让给公司B。房地产公司A没有收到公司B的任何股本或非股本付款,公司A和公司B都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乙公司应以公允价值7,280万元(52×140)作为转让土地的税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1)(a),如果甲公司根据账面净值将土地转让给乙公司,而房地产公司甲未收到乙公司的100%股权支付,规定房地产公司A应视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增加,其子公司应视为投资(包括资本公积,下同)。在处理企业所得税时,房地产公司A收购子公司股权的税基是根据转让土地财产的原始税基6,240万元(52英亩×120万)确定的。
②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的处理
由于在这种情况下,甲公司免费将其名义下的土地资产转让给了乙公司。没有增值,我们应该征收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吗?具体的税收相关和财务处理分析如下:
首先,分析与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有关的税收政策:母公司的房地产公司A根据土地账面价值转移到其成立的子公司B,当100%支付了子公司B的权益(已支付转让),或将母公司的房地产公司A根据土地的账面价值转让给其成立的子公司B,而未获得子公司B的股权付款和非股权付款(免费转让)应视为公允价值为7280万的销售额元(52×140)用作支付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的税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条规定:“如条例第2条所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地面上的建筑物和其他附属物并获得收入是指有偿出售或转让房地产。它不包括通过继承或赠与免费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特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四条进一步阐明了细则中所包含的“赠与”的范围:细则中所称“赠与”是指下列情形:(一)财产的所有者,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有权向直系亲属捐款的人或承担直接抚养义务的人。 (2)房地产所有者和土地使用权通过中国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国家机构捐赠住房财产权,土地使用权,教育权,民政权和其他社会的权利。福利与公益。以上社会团体是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金奖,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老年人基金会,老协会和其他经民政部门批准的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组织建立。 ”
根据财税[2016] 36号文件附件1:《试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实施办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单位或个人将无形资产或房地产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免费,应被视为无形资产和房地产的出售,但公益事业或公众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改革后征收土地增值税若干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2条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员工福利,激励措施和外国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清算债务,交换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视为房地产销售,其收入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管理。《关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规定执行。纳税人安置房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扣除项目的确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2010] 2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将开发的产品用于员工福利和报酬。“外国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偿还债务,交换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在所有权转让的情况下,应视为出售房地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新版)第1条第1条规定销售商品或加工,维修和修理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和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缴纳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所称的货物销售,是指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同时,根据财税[2016] 36号文件第11条的规定,《试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实施办法》,“有偿”是指取得货币,商品或其他经济效益。
根据上述税收政策,“有价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地产的行为”是指“有价出售房地产的行为”和“有偿房地产的行为”。通过其他方式”。征收土地增值税有两个要求:一是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另一种是通过买卖或其他转让方式转移房地产的行为。当然,“通过继承和赠与免费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绝对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公司A根据账面净值将土地转让给其未来子公司的名称。房地产公司A收到了子公司B的100%股权支付,这构成了“已付”中的“其他经济利益”。房地产公司A根据账面净值将土地转让给其未来子公司的名称。房地产公司A不会收到子公司B的股本或非股本付款,但是必须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子公司B。将销售视为增值税和土地税。
因此,房地产公司A会根据帐面净值将土地转让给其未来的子公司B,而不论房地产公司A是否收到子公司B的100%股权支付或没有子公司的任何股利支付B或非对于股权支付,房地产公司A应按照7280万元(52×140)的基础缴纳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
第二,将母公司的房地产公司A根据土地的账面价值,并在支付了子公司B的100%股权时将其转让给其成立的子公司B(已付款) ,处理母公司的房地产公司A的会计。
根据对上述税收政策的分析,房地产公司A根据账面净值将土地转让给了其未来子公司的名称。房地产公司A取得子公司100%股权支付的行为,必须依法缴纳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1)(1),房地产公司A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款: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5993万元
贷款:无形资产-5646万[52×120÷(1 + 5%)-52×120÷(1 + 5%)×5%]
应付税款-简单税款347
【52×140÷(1 + 5%)×5%】
关于“企业在相关成本和费用中允许的销售扣除额的会计处理”的增值税会计规定(会计[2016] 22)规定如下:根据现行增值税制度,企业产生相关费用对于允许扣除的销售,在产生费用时,根据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建设”和“应付账款”等科目, “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除证明书并承担纳税义务时,请扣除“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额扣除)”或“应付税款-“简单的税收计算”主题(小规模纳税人应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中扣除,并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项目建设”等科目。
房地产公司A按照其子公司7280万元(52×140)开具了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销售额为6933万元,增值税额为347万元。房地产公司A的子公司B将来可抵扣增值税347万元。但是,根据《关于进一步进一步全面开展业务改革和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减免等政策改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47号),第3条第(2)款规定那房地产公司征收增值税的区别是,实际增值税为:495200元[52×(140-120)÷(1 + 5%)×5%]。房地产公司A的帐户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款-简单的税款计算
【52×120÷(1 + 5%)×5%】
贷款:无形资产-9.714亿元人民币
第三,母公司的房地产公司A根据土地的账面价值转移到其成立的子公司B。当子公司B收到100%的股权支付时,子公司B接受母公司的房地产公司A转让的土地。会计
房地产公司A成立的子公司B接受房地产公司A转让的土地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无形资产-土地(土地税的基础)5646万元[52×120÷(1 + 5%)-52×120÷(1 + 5%)×5%]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输入的增值税输入)347
贷款:实收资本-房地产公司A 5993万元
第四,将母公司的房地产公司A按照土地的账面价值转移给其成立的子公司B,并按100支付了子公司B的百分比权益(用于有偿转让)
《关于进一步清理和全面启动业务改革和增加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扣除及其他政策的试点计划的通知》(财税[2016] 47号)第3条第2款规定:对于2016年4月30日之前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他们可以选择采用简化的税额计算方法。总价与扣除土地使用权原价后的价外支出余额为销售金额。根据此税收政策,房地产公司A会根据土地的账面净值转让给公司B,并获得100%的股权支付,并需要支付增值税的差额(140-120)×52÷(1 + 5%)×5%= 49.52(万元)。同时,如果房地产公司A按照账面净值转让给公司B并获得100%的股权支付,则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140×52÷(1 + 5%)-120 ×52÷(1+5%)-3.64]×30%= 29,605,500元。其中推定销售印花税36400元(52×140×0.05%= 3.64)。
特别提醒:将来,房地产公司A的子公司B的土地增值税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为52×140 = 7280万元,而不是6240万元(52×120),但企业所得税计算当时的土地扣除成本为6240万元,而不是7280万元。
第五,将母公司的房地产公司A根据土地的账面价值转让给其成立的子公司B。当房地产公司A没有收到子公司B的任何股权或非股权付款时,母公司的房地产公司A和子公司B会计
根据对先前税收政策的分析,母公司的房地产公司A根据土地的账面价值转移至其成立的子公司B。房地产公司A未收到子公司B的任何股本或非股本付款的行为也是“被视为有偿销售行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40号公告第1条第(2)款,房地产公司A视为抵销实收资本(包括资本公积,下同),子公司视为获得投资。
根据本税收政策的规定,甲公司的帐户处理如下:
借款:资本公积/实收资本(账面净值)6240万(120×52)
贷款:无形资产-土地(土地的账面净值)6240万
B的计费处理如下:
借贷:无形资产-土地6,240万
贷款:实收资本-房地产公司A公司6,240万
第六,母公司的房地产公司A根据土地的账面价值转移到其成立的子公司B,并且没有从子公司收到任何价值的股权和非股权付款(自由转让)增税和土地增值税收待遇
通过分析第一个“相关的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根据土地的账面价值,将母公司的房地产公司A转让给其成立的子公司B,支付了子公司B 100%的股权。时间(有偿转让),或将母公司的房地产公司A根据土地的账面价值转让给其成立的子公司B,而未获得子公司B的股权付款和非股权付款(免费转让)应按照公允价值7,280万元(52×140)作为税金和土地增值税的基础。根据分析,母公司的房地产公司A根据土地的账面价值被转移到其成立的子公司B,而没有获得子公司。任何股权和非股权支付(免费转让)的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并且“母公司房地产公司A根据土地账面价值转让给其成立的子公司B,而未获得任何股权在子公司“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的处理方式与付款和非股权支付时相同。详细信息如下:
房地产公司A根据土地的账面净值转让给公司B。在没有子公司支付的任何权益和非权益支付的情况下,差额应缴纳增值税(140-120)×52÷(1 + 5%)×5%= 49.52(万元)。同时,房地产公司A按照账面净值转让给公司B。如果没有子公司的股权和非股权支付,则需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140×52÷(1 + 5%)-120×52÷(1 + 5%)-3.64]×30%= 29,605万元。其中推定销售印花税36400元(52×140×0.05%= 3.64)。
两者有一个共同点:一是房地产公司A和房地产公司A的子公司B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房地产公司A按照土地的账面净值转让给公司B。依照法律规定,销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和公允价值增值税。
两者之间的区别是:首先,房地产公司A根据土地的账面净值转让给公司B。没有子公司,房地产公司A的子公司B的任何权益和非权益付款将来,用于计算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土地扣除费用是基于土地的公允价值52×140 = 7280万元,而不是账面价值6240万元(52×120) 。第二,在房地产公司A按照土地的账面净值转让给公司B并支付了子公司股权的100%的情况下,未来房地产公司A的子公司B的土地扣除成本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土地出让时确定的公允价值为52×140 = 7280万元,而不是账面价值6240万元(52×120),但是在未来期满后计算公司所得税时的土地扣除成本发展是土地转让时账面价值为6,240万元,而不是公允价值7,280万元。
③印花税的处理
A公司以印花税财产权转让的十分之五的任期比例缴纳了印花税。
120×52×0.05%= 3.12(万元)
(2)乙公司应缴纳的税费
①契税处理:不需要契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事业单位改革和改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17号)第6条第2款规定: “那片土地,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独资公司和一人有限公司之间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契税免税。 “基于此,乙公司接受甲公司的土地资产转让而无需支付契税。
②印花税的处理
A公司以印花税财产权转让的十分之五的任期比例缴纳了印花税。乙公司支付印花税:120×52×0.05%= 3.12(万元)
第一种选择的总税收成本为:
如果房地产公司A按照帐面净值将包裹转移给公司B并收到100%的股本付款,或者房地产公司A没有收到公司B的任何股本和非股本付款,税收总费用为351.81万元(6.24 + 49.52 + 296.05)。
2.分析第二个计划的税收相关成本(增资扩股计划:A公司将以增资扩股的形式将土地投资到B公司)
①增值税的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启动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附件:“试点改税实施办法”营业税到增值税”第10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或收费的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转让。第十一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财税[2016] 36号文附件二《关于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试点的试点规定》第一条:采用一般纳税计算方法的试点纳税人,于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以固定资产为基础会计制度自2016年5月1日起购置的会计房地产或在建房地产的进项税额,应自购置之日起2年内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及以后年度抵减60%。第二年扣除率为40%。取得房地产包括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股份,接受自建,债务清偿等多种形式的房地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得出结论,企业以无形资产和房地产份额进行投资以换取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的行为是有偿获得“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税额。这意味着企业应为土地等无形资产和房屋等房地产投资支付增值税作为销售,并可以计算销项税并向被投资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作为进项税额扣除的证据。因此,对非货币资产的投资被视为销售并应缴纳增值税。
《关于进一步清理和全面启动业务改革和增加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扣除及其他政策的试点计划的通知》(财税[2016] 47号)第3条第2款规定:对于2016年4月30日之前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他们可以选择采用简化的税额计算方法。总价与扣除土地使用权原价后的价外支出余额为销售金额。根据此规则,甲公司将增加其资本以在白湖地区的D8公司中持有B股,并增加其对B公司的股权,但须缴纳增值税(140-120)×52÷(1 + 5%) ×5%= 49.5(万元)
印花税的缴纳比例为印花税转让文件的十分之一十分之一。
140×52×0.05%= 3.64(万元)
③土地增值税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国有土地及其建筑物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使用员工福利,奖励产品,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外国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清偿债务,交换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应视为房地产销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公司改制和土地增值重组的意见》《税收政策通知》(财税[2018] 57号)第4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重组重组时投资房地产,并将房地产转让给被投资企业,暂时不征地。 。第五条规定:“上述土地增值税政策的调整和改组不适用于房地产转让双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况。”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公司A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 [140×52÷(1 + 5%)-(120×52÷(1 + 5%)+3.64)]×30%= 29605万元。
④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 116号)第2条规定:对资产进行评估,并在扣除税基后根据评估后的公允价值余额计算和确认非货币资产转移收入。 “根据这一要求,甲公司应将其土地投资扩大到乙公司,并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140-120)÷(1 + 5%)×52-(3.64+ 296.05)]×25%= 172.7(万元)
A公司必须缴纳税款:3.64 + 296.05 + 172.7 = 472.39(万元)。
(2)乙公司须缴税
①契税的处理
140×52÷(1 + 5%)×3%= 208(万元)
B公司必须缴纳的税费:208 + 3.64 = 211.04(万元)
根据第二种方案,双方支付的税费总额为:472.39 + 211.04 = 684.03(万元)。
3.分析结论
由于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公司A是根据土地的账面净值转移到公司B的,因此无需从子公司那里支付任何权益和非权益费用,因此房地产公司A的子公司B将计算出未来着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土地扣除费用是基于土地的公允价值52×140 = 7280万元,而不是账面价值6240万元(52×120)。在第二种选择下,房地产公司将向其子公司B投资土地。将来,公司B将根据土地的公允价值计算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52×140 = 72.8亿元,不是账面价值6240万元(52×120)。通过对上述税收相关费用的分析,土地出让计划的双方支付的税费可以比投资计划节省33,222,200元(68,403(10,000元)-3.518,100元)。但是,领导决定的第二种选择使企业承担了更多的税费332.22万元人民币。因此,领导者的决策失误是最大的浪费。为了节省企业的税收成本,它们必须从决策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