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的承租人出售资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是指融资租赁业务。承租人融资向经批准从事金融租赁业务的企业出售资产的行为,目的是将该资产从金融租赁企业租回。承租人在融资回购业务中出售资产时,资产的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所有报酬和风险尚未完全转移。在融资买卖中,承租人出售资产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于融资租赁资产,折旧仍以承租人出售前的原始账面价值为计税基础。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支付的部分融资利息在税前扣除作为公司财务费用。
承租人在融资回购业务中出售资产时,资产的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所有报酬和风险尚未完全转移,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在融资售后回租业务中,出租人的资产租赁需要缴纳营业税。建议您根据以下文件理解和掌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3号公告的规定:融资售后租回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进行融资目的,然后出售资产金融租赁企业的回租。承租人在融资回购业务中出售资产时,资产的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所有报酬和风险尚未完全转移。
1.增值税和营业税
根据现行的增值税和营业税规定,承租人在融资售后回租业务中出售资产不在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之内,增值税和营业税属于增值税的范围。不征收。
2.企业所得税
根据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的收入确定规定,承租人在融资售后回租业务中出售的资产不被确认为销售收入。对于通过融资租赁的资产,承租人在出售前的原始帐簿值用作折旧的税基。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支付的部分融资利息在税前扣除作为公司财务费用。
融资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然后再将其从融资中租回的行为。 -租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