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 外出经营 企业所得税-省内 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

提问时间:2020-05-07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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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7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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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经营需要在本地税务局缴企业季度所得税吗?

一种是在停业180天之内,您需要去当地税务机关签发“外游业务税收管理证书”,所得税将在当地偿还。其次,如果是长期的,有必要在营业地点设立分支机构,进行税务登记,并按照跨地区营业的一般分支机构的所得税管理方法申报和缴纳所得税。作为法人企业,可以在营业地点直接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因为在营业地点可以接受税务机关的管理。

请问,跨地区外出经营一定要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吗,外出经营应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0年1月1日起,跨地区运作的项目部门(包括由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门)应向项目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由国家税务总局签发的《对外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书》。总公司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如果未提供上述证明,则项目部门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敦促其在截止日期前完成。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应当以独立纳税人的名义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项目部门应向地方税务主管部门提供总行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项目部门属于总行或二级分支机构的管理部门。

建筑业异地企业所得税怎么交?计算公式。

根据2010年第2号公告,《关于跨区域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问题》

1.本市其他省市的建筑业企业设立的项目部门(包括由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门)可以提供由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对外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书》。总部所在地的机关总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项目部门属于总公司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应按发票金额的0.2%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我市经营和设立分支机构的其他省市的建筑企业,只要符合二级分支机构的要求,并可以提供“企业所得税汇总税科分配表”,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注册地区或县的税务机关。

2.我市其他省市的建筑业企业设立的项目部门(包括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门)不能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外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书》。总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或总公司出具项目部属于总公司或二级分支机构的证明文件,应当以独立纳税人的名义现场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按8%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截至2011年4月1日的发票金额企业所得税是按发票金额的2%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我市经营和设立分支机构的其他省市的建筑企业不符合二级分支机构的要求;尽管它们满足二级分支机构的要求,但是它们不能提供“企业所得税汇总税收分支机构分配表”。从2011年4月1日起,将按发票金额的8%(即发票金额的2%)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