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利,股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也就是说,投资公司获得税后投资收益是被投资公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再重复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收入。
赚取股息的个人必须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首先,如果借入的货币具有合法的贷款合同且付款发票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同贷款利率,则可以扣除部分设计税前收入,您的外国投资在明显收到投资收益时记录。扣除后,差额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应注意,您获得的投资收益属于债权,应被视为借款利息,因此,您必须首先按100 * 5%缴纳营业税和附加税
1.公司之间的投资,投资收益须缴纳所得税。投资收益是企业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应依法计算并征收企业所得税。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利,股利及其他股权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股利,股利及其他股权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股权投资从被投资单位取得的收益”;第83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股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所取得的投资收益。股息,股利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不包括持续持有少于12个月的居民企业的公开发行和上市股票投资收益”。因此,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所得税免征。
3.个人所得税必须分配给雇员,如果未分配,则不缴纳。
投资企业项目并在被企业接受后赚取利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投资公司而言,投资回报率就是投资回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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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的税收必须区分不同的情况。通过投资于政府债券而获得的投资收入免征所得税,而其他投资(如股权投资)则应纳税;对于返还的投资收益,必须确认其为税前仍在税后。就像税后一样,首先是要查看被投资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否与您公司的税率相同,相同,无需支付且有所不同(被投资公司的税率小于您公司的税率)支付税款差额。如果是税前,则对税后并入公司的利润征税。
1.公司应按投资收入的25%的税率缴纳公司所得税。
2.投资产生的利润,利息,股利和股利。投资收益是企业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应依法计算并征收企业所得税。
3.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如下:
(1)如果采用成本法核算了长期股权投资,则企业应当从“应收股利”科目中扣除,并以本科生宣告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的部分作为贷方。属于企业的被投资单位;被投资单位取得投资前的净利润的分配金额,应当作为投资成本予以收回,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2)如果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则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调整后的净利润为基础,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和“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记入本科目。
如果被投资方比长期股权投资遭受的损失和承担的份额更多,并冲销了长期股权的账面价值,则从“投资收益”帐户中扣除,而长期股权投资的帐户-损益调整计入贷方。遭受损失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企业应当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存在未确认的投资损失的,应当首先弥补未确认的投资损失。“投资损益调整”科目,归功于该科目。
(3)出售长期股权投资时,根据实际收到的金额从“银行存款”和其他科目中扣除根据帐面余额,将“长期股权投资”帐户记入贷方,根据未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帐户,并根据其余额贷记或借记该科目。
出售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也应按投资成本的比例结转,借记或贷出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帐户的金额。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记下主题“资本储备-其他资本储备”,并贷记或借记该主题。
(4)期末,应将本科课程的余额转移到“今年的利润”科目中,并且在转移本科课程后不应再有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