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增值税税率为:
(1)纳税人出售或进口货物,但下列规定除外(2 )和本条第(3)款,税率为17%。
(2)纳税人以13%的税率出售或进口以下商品:
1.食品,食用植物油;
2.为居民提供自来水,暖气,空调,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煤炭产品;
3.书籍,报纸,杂志;
4.饲料,肥料,农药,农业机械,农用薄膜;
5.国务院货物的其他规定。
(3)纳税人以零税率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以17%的税率提供加工,修理和修理服务(以下称为应税服务)。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与上述标准相比,您的公司是一家商业公司,因此税率应为17%。您的进项税是13%,这是另一公司根据上述标准应支付的进项税率。国家税务总局正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给您答复。
是。
无需转移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