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取得土地出让金的当年,将其全额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企业所得税。
退还土地出让金,符合非应税所得条件的,不予征收,否则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总收入中的以下收入为免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行政费用和政府资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非应税收入不属于应税范围,也不属于税收优惠。
非应税收入的条件:
企业从县级以上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资金,在下列情况下,应视为非应税收入:在同一时间见面。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从总收入中扣除。
(1)企业可以提供用于特定目的的资金支付文件;
(2)分配资金的财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对资金有特殊的资金管理方法或特定的管理要求;
(3)企业应分别核算资金和资金产生的支出。
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出让金的出让金总价(简称出让金总额)。遵守规定,或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时,土地使用者需要更新支付给土地管理部门的新的土地出让价格,否则原通过行政转让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对土地进行转让,租赁,抵押和定价。有偿使用权股份和投资,按规定的土地出让价格。正是由于存在土地出让金,地方财政过度依赖房地产业,土地财政已经成为房价调控的绊脚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转让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014年8月,国家审计署启动了该国的第一项重大土地财务审计。
土地增值收入是指在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进行相应开发以达到一定的建设用地条件后发生的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