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基本所得税率为33%,有两种优惠税率分别为27%和18%;
2.对于2002年1月1日之后新成立的企业(不包括个人所有制),企业所得税要缴纳国家税!
3.只有国家税和地方税,没有企业所得税的双重征税
国家税和地方税与企业性质无关。
国家税主要负责征收中央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而地方税则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它们之间的分工一般划分如下:
1.国税局系统: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营业税,所得税,铁路部门,各银行总行和保险公司集中缴纳的城市建设和维护税,收入中央企业缴纳的税款;以及联营企业和地方联营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股份公司所得税,地方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公司所得税,资源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以及证券交易税((在征税之前是对证券交易征收印花税),对储蓄存款利息收入,中央税滞纳金,补充税,罚款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部分
1.地方税务局收取的税款
1.国家和地方税收职能的划分11.印花税
2.营业税12.契税
3.企业所得税13.车辆和船只使用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14.屠宰税
5.个人所得税15.宴会税
6.资源税
7.财产税
8.城市房地产税
9.土地增值税
10.城市土地使用税
现在它与企业的性质无关,但分为税收:
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国税
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当地税
公司所得税-国家和地方税。
具体请参阅以下文档:
国家税务管辖区
1994年实行了税收共享制度,并建立了国家税务局(简称国家税收)和地方税收局(称为地方税收)。两种税种不同。国家税主要负责征收中央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
国家税务局征收的主要税种为: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金融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某些内资企业所得税资企业,个人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收入。
地方税务局征收的主要税种为:营业税,部分国内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地产税,城市维护和建设税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和其他地方附加费。
在2009年1月1日之后新增并符合新企业识别标准的企业的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如下:
自2009年以来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企业所得税由应缴增值税的企业管理,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对应缴营业税的企业管理。
同时,以下新公司受有关所得税征收和管理的以下规定的约束:
(1)中央所得税为中央收入的100%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总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应由国家税务总局管理
(2)银行(信用合作社)和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总局管理,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类型的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税务局。
(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总局管理。
(4)在2008年底之前已建立了跨区域营业税纳税企业。对于新成立的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应与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保持一致。总部自2009年以来新跨地区经营的收税企业,总行应按照基本规定确定的原则划分收支和管理归属,其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也应与总行保持一致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
(5)根据税法规定免征营业税的企业,应根据免征营业税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归属;对于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交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临时确定局管理。
(6)同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应根据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宣布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的类型确定税收的归属;税务登记期间无法确定主要业务一般而言,以工商登记中规定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调整。
2009年新增企业是指根据以下两个认证标准建立的企业:
首先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新注册企业的设立进行注册。其次,新成立企业的新成立的股权投资者(股东或其他股本投资者)实际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实际出资额,一般不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5%。新建企业。其中,新设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的实收资本或股本。非货币资产包括固定资产,例如建筑物,机械和设备,以及无形资产,例如专利权,商标权和非专利技术。
2009年1月1日之后新注册公司的所得税不符合新企业认定标准的,应按照股权投资人对公司注册资本(包括货币)的投资比例确定。和非货币投资)。。即:对于已注册成立但不符合新企业标准的企业,在投资者中,国家税务局最初征收和管理的企业的投资比例高于国家税务局征收和管理的企业的比例。当地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由所在地决定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税收征管工作。相反,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和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企业所收取的投资比例相等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和管理。所有企业股权投资者均为自然人,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和管理。不具法人地位的现有企业的新设立分支机构,无论其货币投资的比例如何,均不得视为新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权限由现有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