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的税种主要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土地增值税,财产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
1.营业税及附加(附加税主要包括3%的教育费用和1%至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2,个人所得税(用于个人销售,验证和核实,以及
房地产公司的税收筹划是一项全面,协调的财务管理活动,因此房地产项目的税收筹划最为重要。 1选择正确的房屋建造方法大多数房地产公司倾向于建造和出售自己的房地产。这种方法的规划空间很小。如果是通过建造或建造的方式建造的,它将有很大的规划空间。 (1)房地产中介建设行为。这种方法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代表客户进行房地产开发并用客户代替收入的行为。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尽管获得了一定的收入,但从未发生过房地产所有权的转移。他们的收入属于劳动报酬,这是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而不是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使用这种方法来减轻税收负担,但前提是必须在开发开始时就确定最终用户,并且将进行有针对性的开发,以避免开发后的销售和土地增值税的支付。 (2)合作社住房建设。根据《营业税问题解答通知(一)》,“合作房屋”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进行房屋建筑合作的行为。项目建成后,暂时免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后转让的,应当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此外,使用土地来共享合作社房屋建设或无形资产投资和房地产投资。参加接受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和分担投资风险的,不征收营业税;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实现双赢。 2多个房地产的开发房地产公司同时开发多个房地产时,可以单独核算,也可以合并核算,两种方法缴纳的税费不同。这为企业选择会计方法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间。一般而言,合并会计的税收利益较大,但也有一些会计更有利的情况。如何计算:企业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比较。示例1长春一家房地产公司同时开发了两个位于市区的房地产。首次房地产销售价格为1000万元,按照税法扣除额为400万元。根据税法,第二笔房地产销售价格为人民币1500万元。规定扣除额为1000万元。如果公司选择单独计算,则第一个房地产的增值税率为600÷400 = 150%,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600 x 50%-400×15%= 240(万元)元),营业税及其附加的1000×5.5%= 550,000元;第二次房地产增值率为500÷1000 = 50%,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500×30%= 150(万元);营业税及其附加税率1500×5.5%= 83.55(万元)。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不包括其他税费)为1000 + 1500-400-1000-240-55-150-83.55 = 571.45百万。如果合并核算,两个房地产的销售价格为2500万元,按照税法,可抵扣费用为1400万元,增值额为1100万元,增值率为1100 ÷1400 = 78.5%。缴纳土地增值税1100×40%-1400×5%= 370万元,营业税及其附加2500×5.5%= 13.75万元。不考虑其他税费,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2500-1100-370-137.5 = 8.925百万。税收计划减少了892.5-571.45 = 321.05百万的税收负担。